川投能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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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2022-118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投
能源”)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期间已
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
   ●未来 12 个月
           (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
                                             ,
如公司触发“川投转债”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3 年 12 月 10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
易日重新起算,若“川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
   一、“川投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575
号)准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数 40 亿元,期限 6 年,债券票面
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 号文同意,
公司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
“110061”。
   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
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转股价
格为 9.92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
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92 元/股调整为每股
人民币 9.58 元/股。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
                          ,自 2021 年 7 月
为每股人民币 9.20 元/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自 2022 年 7 月
为每股人民币 8.80 元/股。
  二、“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8.8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11.44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川投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川投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过了《关于对暂不提前赎回川投能源 40 亿元可转债进行审议的
提案报告》。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
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未来 12 个月(2022 年 12 月
                     ,如公司触发“川投转债”赎回条款,
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3 年 12 月 10 日(若为非交易日
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川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川
投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川投转债”
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存在交易“川投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       期初持有可转债       增持数量   减持数量         期末持有可转债数
             数量 (2022 年                        量 (2022 年 12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除此之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川投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
持“川投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拟减持“川投转债”,公司
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川投能源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
办法》
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
川投能源本次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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