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或“公司”)2022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827 号)
,泰福泵业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人民币 4,798,598.59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0,091,401.41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 项目预计需投入金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端水泵项目
合计 48,904.08 33,489.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除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一)申请及审批
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
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款项支付
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合同
付款进度等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台账管理
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
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付资
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专户等额置换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
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
(四)资金置换
公司财务部门对于公司自开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按
月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并抄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公司
财务部应于次月,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且已到期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
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五)监督检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省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场地建设及装
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等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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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胡 炼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