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
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的议
案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
该等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二、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关事项
公司拟通过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
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中航电子
公司基于库存股注销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