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
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十次会议(临
时)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进
行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提供/接受租赁服务及接受金融服务等,
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受托管理部分企事业单位并
向被托管方收取托管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联交易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交易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航电子
二、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关事项
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基于库存股注销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不
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的数量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
事会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
三、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关事项
公司修订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
和化解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关联交易指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的《中航航空电
中航电子
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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