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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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
行了逐项核查,公司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完善产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编制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
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
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设立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有助于切实维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设立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相关事项。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
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魏江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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