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2022-06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公司”)诉丰乐种业等九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
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责任纠纷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根
据(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部分账
户及查封公司部分土地。由于和君公司一股东向和君公司所在地福
田区法院提出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福田区法院于2017年11月6
日裁定受理了强制清算案,对上述两案中止诉讼。
资产(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作为担保,申请保全置换。2019 年
八、2492 号之八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和君公司清算组对
和君公司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驳回原告信达公司的起诉。信达公
司不服该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提出上诉。
初 2490 号之八、2492 号之八民事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审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 2017-001、023、027 号,2019-028、054、055 号,2020-
二、最新进展情况
原告信达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向深圳中院申请撤回起诉,
《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原告信达公司在本案审理期
间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
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准许原告信达公司撤回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原告对公司的财产保全将解除,公司将持
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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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民初 4298 号;
民初 4300 号。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