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5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8日(星期四)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下午15: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5,954,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881,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3%。
(2)鉴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委派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合军先生、
余超彪先生、魏忠勋先生、王亚平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华女士、沙
风先生、赵西卜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261%。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新华先
生、俞鹏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2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3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080%;反对33,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