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重组方案,继续推动重组,
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配套融资”,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本次配套融资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不以本
次配套融资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就拟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二、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涉及配套募集资金调增,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5 号》(证监会公告〔2020〕53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构成
重大调整。
三、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签订书
面协议予以确定,且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珠海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需回避表决。
五、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可
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 我们对《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
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路晓燕、何美云、李良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