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
海市国资委”)、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持有的珠
“标的公司”)100%股权(以
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
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划拨用地办理划拨用地转出让地手续或就继续使用划拨用地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外,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且已对该等审批事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