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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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5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波动等实际情况,灵活有序地分期推进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的投
资与建设节奏,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能,补充新的产能规模,满足客户的需求。
  依托新能源汽车市场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公司紧跟客户未来新的趋势变化,
对新能源汽车客户的扩展与需求提升充满信心。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以及董
事会审议,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分别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思
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
司、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
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货币,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美元。同时,授
权财务与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
度》等制度和规定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为防范汇率波动加大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经董事会慎重决策,同意
公司进一步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将上述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额度由不超过 10 亿美元增加至不超过 28 亿美元,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增加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分别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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