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郭宏先生,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提名石少军先生、王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郭宏先生、石少军先生、王宁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郭宏先生、石少军先生、王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周志刚先生提名董事张世新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董事
候选人郭宏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董事候选人石少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程序,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石少军先生的任职资格、任职条
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关于调整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订的《业绩目标及奖惩方案之协议》的
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与核心管理团队签订的《业绩目标及奖惩方案之协议》有利于最大
限度地激发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增强公司抗风
险能力。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
整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订的《业绩目标及奖惩方案之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甘培忠、王清刚、谢明、李海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