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向临武县人民政府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参股、合作企业在临
武县建设锂矿采、选、冶、管道输送、碳酸锂加工、新型建材项目以及锂电池新
能源全产业链项目用地需求,推进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尽快落地。
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王丽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