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50 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