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债券代码:149157.SZ                 债券简称:20欣旺01
债券代码:149218.SZ                 债券简称:20欣旺02
债券代码:149219.SZ                 债券简称:20欣旺0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
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发行
人”、“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
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选择权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去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公司债券(第二期)
选择权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去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公司债券(第三期)
选择权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去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重大事项
  近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关
于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91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发行人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
政监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欣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
债券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监管谈话措施的基本情况
  经查,发现发行人2021年度与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7月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和披
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二)本次监管谈话措施的影响分析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预计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等不会直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发行人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
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问责,发行人将持续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发行人将认
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
再次发生。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欣旺01”、“20欣旺02”、“20欣旺03”的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相关披露事项后,
就有关事项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或约定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持续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第一创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