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157.SZ 债券简称:20欣旺01
债券代码:149218.SZ 债券简称:20欣旺02
债券代码:149219.SZ 债券简称:20欣旺0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
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发行
人”、“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
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选择权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去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公司债券(第二期)
选择权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去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公司债券(第三期)
选择权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去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重大事项
近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关
于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91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发行人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
政监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欣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
债券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监管谈话措施的基本情况
经查,发现发行人2021年度与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7月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和披
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二)本次监管谈话措施的影响分析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预计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等不会直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发行人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
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问责,发行人将持续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发行人将认
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
再次发生。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欣旺01”、“20欣旺02”、“20欣旺03”的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相关披露事项后,
就有关事项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或约定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持续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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