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72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锝”或“公司”)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2020年并购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股份数为8,562,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8%。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474号)核准,2020年12月,苏州固锝完成对苏州晶银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原“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少
数股东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
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发行股份40,893,186股,具
体情况如下:
-1-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对价股份数量(股) 锁定期(月)
合计 40,893,186 ——
注:根据汪山、周欣山出具的承诺,汪山、周欣山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
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
同),具体如下: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
的40%;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第
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0,893,186股,已于2020年12
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
续,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39,021,943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7,886,616 股。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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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2名,分别为汪山、周欣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下
述所列之第二期情况。
汪山、周欣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
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
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
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
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二)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方均严格履行了各自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 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 个月
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
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可解锁
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 40%;
汪山;周 股份限售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后,可解锁 不存在违反承
欣山 承诺 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 30%; 诺的情形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后,可解锁
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 30%。
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
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
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3-
所的规则办理。
的,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 ,本承诺人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
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汪山;周 不存在违反承
其他承诺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欣山 诺的情形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
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
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
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
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汪山;周 不存在违反承
其他承诺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欣山 诺的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
述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
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汪山、周欣山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
下:
汪山;周 不存在违反承
其他承诺 1、关于主体资格
欣山 诺的情形
本承诺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具备
参与、实施本次交易及享有/承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
-4-
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
其中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来源合法,来源于本承诺人
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为本承
诺人合法拥有,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等安排。
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完整
性,促使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
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继续为标的公
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同客户、供应商、债权
人(如有)、商业伙伴和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的重
大现有关系,确保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
会受到破坏。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情况或重大失信行为。
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并承担
股东权利及义务,不享有任何优先或区别于其他股东
的特殊权利;本承诺人与其他股东也不存在有关股份
收益权、处置权等特别约定或安排。
本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如根据
监管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等需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
整,本承诺人将尽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调整以推
进及实施本次交易。"
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
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
利承诺如下:
汪山;周 不存在违反承
其他承诺 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
欣山 诺的情形
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
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
-5-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
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
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形。
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代表第三方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
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
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对
应的利润分配权。
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该类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售条件股份的1.0842%。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序 股东 解禁前持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售股份数量 数量(股)
号 名称 限售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合计 17,124,574 8,562,287 1.0598% 8,562,287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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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变动数(股)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14,198 0.13 0 1,014,198 0.13
首发后限售股 17,124,574 2.12 -8,562,287 8,562,287 1.0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9,747,844 97.75 8,562,287 798,310,131 98.81
总股本 807,886,616 100.00 0 807,886,616 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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