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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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2-10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8,232.9226
      万股的 1.33%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11.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95)。
   (三)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四)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向 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二)授予数量:24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8,232.9226 万股的
   (三)授予人数:46 人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宽普科技
邹卫峰                         50.00    20.66%    0.27%
            董事长
        董事、副总经理、宽普科技
 桑孝                         50.00    20.66%    0.27%
        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罗海燕        财务总监          8.00     3.31%     0.04%
周一波       董事会秘书          6.00     2.48%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 42 人)     128.00   52.89%     0.70%
      合计(46 人)          242.00   100.00%    1.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五)授予价格:11.18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3 个月。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
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40%
          起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30%
          起 5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
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2
第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2
第二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22
第三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 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
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100%      7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
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出公司股
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8)及公司核查,
参与本激励计划中的 3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入公司股
票的行为,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上述行为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同意
以 11.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并同意
以 11.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符合《管理办法》《新劲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新劲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管理办法》及《新劲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新劲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
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劲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及授予条件的
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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