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并以 11.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