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是为满足合资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需要;且浙江华友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子公司华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友香港”)、华友钴业、华友钴业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友控股”)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调整保障措施为由华友香港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华友钴业及华友控股进行差额补足担保亦能有效降低本次借款风险,
同时亿纬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亚洲”)提供的股东借款汇入由华飞镍
钴(印尼)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中对应亿纬亚洲提供的该笔借款的
使用由亿纬亚洲委派财务经理作为有权签字人之一签字审批,本次财务资助风险
可控。董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财务资助保障
措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