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
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
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 勇 詹启军 李春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