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2-04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年 6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点仅为预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为准)。
础,假设本次发行完成前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
有影响的事项,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
生的变化。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
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产的影响。
的净利润为 6,053.2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070.95 万元和
假设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94,932.25 94,932.25 123,411.9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万股) 28,479.6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34,064.18
假设 1: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0.71%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假设 2:2023 年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0.78%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假设 3:2023 年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0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0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0.85%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
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立即实
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
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其中,房地产开发为公司主要的业务与利润来源,刚需及改善性住房为公司主要
产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红桥村K6、K15等棚户区改造项目,
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支高素质
的核心管理团队与业务团队,且在项目商谈、开发准备、设计及策划、施工单位
选择、销售及售后等环节均具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
充分的人员保障。
技术方面,公司作为最早参与武汉市“三旧”改造的公司之一,在多年房地
产开发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技术经验,形成了一套全面有效的开发流程,并在业务
开展中不断改进。公司在项目商谈、拆迁、土地获取、开发准备、设计及策划等
方面均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可为募投项目顺利落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市场方面,公司在多年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独立开发了水岸国际、福星城、
国际城、青城华府、东澜岸等项目,在行业内树立了优质的品牌形象,具有较好
的信誉与品牌知名度,为募投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开展环境。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拟采
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完成后,公司将继续立足主业,通过对募集资金的运用
进一步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降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证监会令 163 号)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2]12 号)
等法规的要求,制定规范有效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公司也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
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
未来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湖北福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
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
股东的回报。
(五)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加强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
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
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
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汉川市钢丝
绳厂。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