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9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46,100 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0-098)。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限售期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12 月 11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除限售期
定比2019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
于10%;
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定比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值为356,122,480.71元,相比
于20%;
定比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于3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激励计
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S≥80分或者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
实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P≥80%,
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标。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
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
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61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 24,578.39 万股的 0.303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17 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46,10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数量(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3,900 -746,100 1,087,8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950,000 746,100 244,696,100
总计 245,783,900 0 245,783,9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