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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5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等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均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预测,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非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6,5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
超过 202,743,900 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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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实施完毕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重大不利变化;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869,846,246 股;
元;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且公司无中期分红
计划;
告》,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5,429,251.52
元和 36,085,383.83 元。假设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 2021 年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
公司对 2023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 10%;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下降 10%;
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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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
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
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869,846,246 869,846,246 1,072,590,146
情景一: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较 2021 年度同比增长 1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542.93 13,797.22 13,797.2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6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6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5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5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4% 3.83% 3.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 1.10% 0.98%
情景二: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较 2021 年度同比保持不变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542.93 12,542.93 12,542.93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4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4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4% 3.48% 3.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 1.00%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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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情景三: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较 2021 年度同比下降 1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542.93 11,288.63 11,288.63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4% 3.14% 2.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 0.90% 0.80%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
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补充流动资
金带来的业绩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
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
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
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详见《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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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商业零售方面,近年来公司专注于生活消费领域基础设施的提供和运营,并进行全面
数字化转型、多业态及轻资产商业发展模式的探索。随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了优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会促进商业零售景气逐步回升,未来
公司业绩有望持续提升。
仓储物流方面,公司围绕轻资产运营思路,采用对各仓储物流项目的投资、开发、运
营、退出并保留管理权,滚动经营,实现资金闭环。未来公司以自有优质物流资产以及项
目持续获取能力为基础,通过与知名机构合作,持续加强项目拓展力度,提升资产价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夯实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
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涉及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上市公司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主业运
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
公司将继续完善主营业务布局,加大市场拓展,持续优化流程,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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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做出科学、合理、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保障。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
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存管银行
将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
了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
回报水平。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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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
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了
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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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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