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
立判断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潜在的同业竞争,有
利于公司优化粮食产业布局,夯实粮食业务的经营基础,并为公司提供新的盈利
增长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是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
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深化粮食产业布局,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因
其收购关联方资产事项后(若最终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为保障其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因
其收购关联方资产事项后(若最终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为保障其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及定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较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傅锴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 杨 桦 王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