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签署
《产融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
钢财务公司”)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链金”)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
。
? 上述协议的所有签约各方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
的附属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情况: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架协议》;在上海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财务公司与欧冶链金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
。由于上述协议的所有签约各方均为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上
述协议项下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
等协议进行了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
五名非关联董事(含四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等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
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
行的各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
贷;对成员单位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作为主办企业开展马钢集团跨境外汇资金
集中运营业务;作为主办企业开展马钢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银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总额:2,183,111.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40,576.41
万元;营业收入:40,225.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145.6 万元。
(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总额:7,470,352.8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215,445.21
万元;营业收入:126,699.4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8,382.71
万元。
(三)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金属材
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总额:717,819.93 万元;净资产:320,420.43 万元;营业收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产融合作框架协议》
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面开展合作。其中,期现联动服务是指华宝投资通过期货端的场内期货合约或场
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防范和管理现货端价格波动风险提供套期
保值、稳价贸易等服务。
合作项目的内容、性质、限额(以人民币表示)如下表所示,具体合作内容
由直接提供和接受服务的各方、或具体开展业务的各方,通过业务合同另行约定。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项目 2023 年
年 12 月 31 日
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上限 1 亿元 2 亿元
综合费用上限 0.06 亿元 0.12 亿元
融资租赁业务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项目 2023 年
年 12 月 31 日
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上限 - 0.5 亿元
期现联动业务
项目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2023 年
年 12 月 31 日
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上限 0.05 亿元 0.5 亿元
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及其附属
子公司就同类型服务收取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金融服务协议》
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后生效,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存款服务,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每日末在马钢财务公司存放的存款与
应计利息的总额,应高于马钢财务公司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
与应付利息之和;
(2)贷款服务,马钢财务公司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在协议
有效期内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利息费用);
(3)其它金融服务。欧冶链金及附属公司应当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向马钢
财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包括利息及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
代理、外汇结售汇手续费等费用),上述服务费总额在协议有效期内不高于人民
币 1200 万元(含利息费用)。
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
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
期同类型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其它
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
贷款的贷款利率。
其它金融服务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
机构向欧冶链金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产融合作框架协议》
签署该协议拓展了为公司提供产业金融服务的供应商,有利于公司以更优惠
的价格开展金融服务,减少财务支出;根据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公司能够根
据自身需要,利用华宝投资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定制化服务,进一步优化资产、
负债结构;公司可以利用华宝投资建设的宝武产业金融服务科技平台上合作的金
融机构资源,提升可获得金融服务的竞争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
欧冶链金现为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欧冶链金计划在本年 12 月份完成第二轮混改,将成为马钢集团的参
股公司,不再适用原马钢集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签署新的协
议,可保障公司利益,保证双方原有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能
够存续且依法合规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管炳春先生、何安瑞先生认为:上
述协议项下的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
等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