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扌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戚振东,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莱克 电气股份有 限
公 司董事会提名 为莱 克 电气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 立 董
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 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 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莱克 电气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各 上 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济 、
会计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务 的
规定 ;
(三 )中 国证 监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 立董
事 、独立监事 的通知 》的规定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步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
业 兼职 (任 职 )问 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六 )中 共 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 ;
(八 )中 国证 监会 《证 券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 ;
(九 )中 国银保 监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
管理人 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
人 员任 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 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 定 ;
(十 )其 他法律 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和 上海证 券交
易所规 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 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
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 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sO/o以 上的
股东单位 或者在 上市公 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的人 员及其 直 系
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 务 的 中介机 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 人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审
计专业的教授职称和会计中级资格,且在审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对本人 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
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 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 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 全明 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 券交易所 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 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莱克电气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期 间,将
遵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 以及上海 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 或个人 的影响 。
本人承 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根据相关规 定辞去独 立董事职务 。
特 此声 明 。
明
声廴巾呜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