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Cheersson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 的股权及 Pneuride Limited
易”)。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晓敏、翁荣荣夫
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晓敏、翁荣荣夫妇,因
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