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
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价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次披露了本次交易方案。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2 年
指数如下:
公司股票收盘价 深证成指 金属制品指数
日期
(002976.SZ) (399001.SZ) (883130.WI)
期间涨跌幅 -2.02% -3.06% -1.30%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 1.04%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 -0.72%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首次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
幅为 1.04%,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首次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前 20 个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0.72%,均未超过 20%。
综上,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
项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