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及公司子公司 Cheersson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 的股权及 Pneuride Limited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无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购买与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