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Cheersson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 的股权及 Pneuride Limited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已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关于本
次交易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