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承诺独
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获取
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其有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
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周国来 张雪平 屠江南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