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我们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
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查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考虑,有利于公司整合各
方资源,配合公司技术战略的实施。本次投资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对《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查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标题所述议案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6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6 号”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提及相关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环
境后,以推进公司“家园 6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而作出的调整,
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能够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正向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家园 6 号”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文件的部分条款,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中公司对“家园 6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部分条款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琨 黄翊东
姜付秀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