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为满足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及公
司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青岛同歌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同歌一期基金”)拟分别以自有资金 4,000 万元、6,000 万元认购万有
引力(宁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有引力”)的新增注册资本 125,053
元、187,579 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同歌一期基
金将分别持有万有引力 4.1129%、2.4493%的股权。
共青城追远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追远”)
为万有引力的现有股东之一,当前持有万有引力 1.7148%的股权。共青城追远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前董事刘成敏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届满离任)担
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和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
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等手续,因此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查上述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信息,我们认为: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琨 黄翊东
姜付秀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