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为 11,954,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43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28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为 7,999.9999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99.9999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00%。
(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
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易明权、王礼节承
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
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
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
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
价。
(6)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
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
行人所有。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其他股东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新同德
大数据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恂、李飞、叶茂
辉、朱芸坪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企业/本人实际持有、合
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企业/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
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 股数量 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公司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478,400 1,478,400 1.8480%
合伙)
合计 11,954,399 11,954,399 14.9430%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数(股)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3,198,000 11,954,399
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9,999,999 75% - 11,954,399 48,045,600 60.06%
高管锁定股 - - 3,198,000 - 3,198,000 4.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8,756,399
股
三、总股本 79,999,999 100% 11,954,399 11,954,399 79,999,999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