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排。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