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 2022-05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20,249,228.77 元,拟
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75,618,922.18 元;公司以自筹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801,886.79 元 ,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华银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发行费用 17,781,077.82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822,218,922.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全部到账。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
职业字〔2022〕4497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原计划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
用)
醴陵泗汾镇鸭塘
项目
调整后拟投入
原计划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
用)
湘潭石坝口水库
项目
衡南县黄吉 50MW 林
光互补光伏电站
醴陵明月风电场项
目
湘潭县白石镇分散
式风电场项目
伍家湾分散式风电
场项目
冷水江市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
合计 217,072.00 100,000.00 82,221.8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董事会 2021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预先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 预先投入 投入自筹资
号
额 金额 金金额
醴陵泗汾镇鸭
伏发电项目
湘潭石坝口水
补光伏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预先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 预先投入 投入自筹资
号
额 金额 金金额
光伏电站
醴陵明月风电
场项目
湘潭县白石镇
项目
伍家湾分散式
风电场项目
冷水江市分布
目
合计 217,072.00 82,221.89 82,024.92 57,561.8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801,886.79 元(不
含增值税)
,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801,886.79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
项目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 42.45 42.45
审计验资费 37.74 37.74
合计 80.19 80.19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程
序及合规性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 5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420,808.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76,420,808.97 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420,808.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银电力截至 2022 年 11 月
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
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