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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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22年12
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
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
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江苏省
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查,我们认为该
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3年度内拟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
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
资风险,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拟
与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
展开金融合作。经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合
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
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
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昊仪新能、昊邮新能)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对外投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
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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