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其经验和能力可以
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王军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岳金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