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涛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刘程宇先生提名,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行政
事务总监,聘任范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高罕翔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
上述人员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范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行政
事务总监,聘任陈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罕翔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政、杨梅、周启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