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 独立董事对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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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人员一致,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12月1日为授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72名激励
对象授予4,176.9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翟国富、鲍卉芳、王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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