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2-06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
易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550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11.62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
予157.550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0.12 万股,故本次
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97 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予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92 人) 151.0507 95.95% 0.2979%
合计(197 人) 157.4307 100.00% 0.310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70%。
以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2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激励计划,公司拟取消授予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合计 0.3 万股。根
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1 人调整为 198 人,拟授予权益数量由 157.8507
万股调整为 157.5507 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0.12 万股,故公司本次
实际向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57.4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永中和【2022】SZAA7B0003 号),认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
止,公司已收到 19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 18,293,447.34 元(大
写:壹仟捌佰贰拾玖万叁仟肆佰肆拾柒元叁角肆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全
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未
导致股本总额变动。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和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806,300 13.17% +1,574,307 68,380,607 13.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0,279,919 86.83% -1,574,307 438,705,612 86.51%
股份总数 507,086,219 100% / 507,086,219 10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自查,已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
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
整。
九、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十一、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578,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
交价格为 42.9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51 元/股,成交金额为 48,811,391.8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告《关于
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4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完成授予登
记。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7.4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62 元/
股,与回购均价(30.92 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
(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
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
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