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4 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0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
? 归属价格:9.40 元/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4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654.6046 万股的 2.47%。本次激励计划
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但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本
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总额的比例
邵秀英 副董事长 300 10.49% 0.26%
刘凤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 6.99% 0.17%
明文勇 华安新材副董事长 300 10.49% 0.26%
段琦 华安新材总经理 300 10.49% 0.26%
核心管理人员(13 人) 1,218 42.59% 1.05%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7 人) 542 18.95% 0.47%
合计 2,860 100.00% 2.47%
/股。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20%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40%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供职单位分为两类,激励对象根据所在供
职单位适用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条件之一。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
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96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8 亿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各考核年度对应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100% M=100%
A<80% M=0
注:a.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
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华安新材板块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9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 各考核年度对应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
(A) (M)
A≥100% M=100%
A<80% M=0
聚氨酯板块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82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8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968 万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 各考核年度对应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
(A) (M)
A≥100% M=100%
A<80% M=0
注:a.上述华安新材板块“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华安新材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
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聚氨酯板块
“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联创聚氨酯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b.华安新材板块业绩考核目标适用在华安新材供职的激励对象;聚氨酯板块业绩考核目标适
用在联创聚氨酯供职的激励对象。上述各板块之间业绩考核指标相互独立,任何一方完成相关指
标与否不影响任何另一方。
c.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相关业务板块的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
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
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⑤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
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
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考核评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A 90 分~100 分 100%
B 80 分~89 分 80%
C 79 分以下 0%
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及以上的前提下,在上市
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
当期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及以上的前提
下,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
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
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
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山东联创产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
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更新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独立董事王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
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按 9.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中 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
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
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57 人调整为 15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958 万股调整
为 2,860 万股,详见《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由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7 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1 名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1 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 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44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860 万股调整为 2,515 万股,详见《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
条件的对象共计 144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3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
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
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2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表所
示: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激励对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可归
属的14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供职单位分为两类,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激励对象根据所在供职单位适用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联创产
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 告》
(大华审字[2022]0010383号),
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相 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
关激励对象;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 用的影响)为335,478,804.09元,
用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不 上市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满足归
同供职单位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属条件。
供职单位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上市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5 亿元
华安新材板块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华安新
聚氨酯板块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820 万元
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 各考核年度对应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
目标完成度(A) (M) 审字[2022]190475号),华安新材
A≥100% M=100%
A<80% M=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86,569,911.62元,华安新材板块
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层面2021年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2)上述华安新材板块“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华安新材合 3、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
普通合伙)出具的《淄博联创聚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聚氨酯板块“净利润”指标计
算以经审计的联创聚氨酯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 氨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
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上市公司供职的 审字[2022]190477号),联创聚氨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酯 2021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关业务板块的子公司 10,576,519.50元,聚氨酯板块层面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 2021年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制定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
依照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考核评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A 90 分~100 分 100%
B 80 分~89 分 80%
C 79 分以下 0%
获 授限制 性股票 的激励 对象共
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 154人,其中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
及以上的前提下,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 7人已离职、1人非因工身故、1人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上 退休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其余144人2021年度个人考核评
在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 分均超过90分,其个人层面归属
(A)在80%及以上的前提下,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 比例为100%。
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
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激励对象为公
司董事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
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
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4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3
万股,公司拟为符合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归属数量:50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
(三)归属人数:144 人
(四)授予价格:9.4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量(万股) (万股) 票的百分比
李洪鹏 董事长 300 60.00 20%
邵秀英 副董事长 300 60.00 20%
刘凤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 40.00 20%
孟祥宝 董事、财务总监 80 16.00 20%
明文勇 华安新材副董事长 300 60.00 20%
核心管理人员(11 人) 838 167.60 2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8 人) 497 99.40 20%
合计 2,515.00 503.00 20%
注:1、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聘任李洪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孟祥宝先生为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其二人原先获授的份额不变,仅对其职务进行调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
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归属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满足《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
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及审议程序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3 万股。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拟归属的 144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作为激励对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联创股份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
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1 号》及《激励
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
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
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503 万股,若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1,138,483,590 股增加至 1,143,513,590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
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