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并受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定祥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定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王定祥先生,1972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王定祥先生于
管理学院财政金融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西南大学普
惠金融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F 教育
中心主任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定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
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
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条件。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会议议案资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并对《关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
《关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董事
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全体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截止 2022 年 12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
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
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61 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科
研楼二楼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王艳雁、王琢
联系电话:023-67033458
联系传真:023-67032746
邮政编码:4011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信息与 2022 年 12 月 9 日股东名册记
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
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
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
有效的授权委托;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
托无效。
(8)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
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
使。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定祥
附件: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
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王定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