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2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 5 名,实际参加投
票的监事 5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本次购买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川投能源战略发展规划和主
业发展方向,能够提升公司权益装机容量,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
关方的权益的情形。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于对本次
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相关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五)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
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核意
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七)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
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审核意见的提
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该预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投资者利益。通过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川投能源将进一步发挥
大渡河公司水电稀缺资产的天然优势,强化主业。
(九)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
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审核
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
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不构成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十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审核
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
事宜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