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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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1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 11 名,因董
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无法
正常履职,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 10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提案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重大资产
购买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提
案报告》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大渡河公司”)1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国能集团”
       、“交易对方”
             )。
   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国能集团所持有的大渡河公司 10%股权。
   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大 渡 河 公 司 10% 股 权 的 转 让 底 价 为
   本次交易将以挂牌底价进行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转让
价款由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
   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
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相关规定的提案报告》
          ;
   详 见 与 本 决 议公 告 同 时 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五)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的提案报告》
          ;
  详 见 与 本 决 议公 告 同 时 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说明》。
  (六)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提案
报告》
  ;
  详 见 与 本 决 议公 告 同 时 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说明》
  。
  (七)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提案报告》
             ;
  详 见 与 本 决 议公 告 同 时 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八)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
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金 融 投 资 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
案摘要,以及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预案。
  (九)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提案报告》
                      ;
  会议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
              ,以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方式
等收购标的公司 10%股权。
  (十)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提案报告》
    ;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一)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提案报告》
               ;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十二)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提
案报告》
   ;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修改、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相关事宜、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报告,修改、补
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文件;
  (三)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有关部门审批、工商变更
登记等必要的手续;
  (四)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五)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
材料;
  (六)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围内,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
获得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之日。
  以上第一至十二项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重
大资产购买的有关规定,具备重大资产购买的条件。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所参与竞买国能集团持有的大渡河公司 10%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符合等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
                        。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全部事宜,该等授权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高公司抵御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
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须经公司再次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
将相关提案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报告》
                         ;
 会议同意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
项。待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再次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以上提案报告一至十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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