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2221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广州毅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司”或者“毅昌科技”)与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申请人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
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核查。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相同,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补充披露或修订内容 楷体加粗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毅昌科技及兴业证券现将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
馈意见问题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目 录
问题 1: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报告期内净利润波动较大,产品毛利率和期间费用
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请申请人说明:(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毛利润及
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
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针对 2022 年 1-6 月业绩下滑采
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
影响。(2)结合平均单价、单位成本,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并说明主
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3)期间
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与公司业务特征是否相符。(4)报告期内
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
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经
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趋
势是否一致;针对 2022 年 1-6 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不
利因素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
(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
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
趋势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整机业务、精密模具以及注塑零部件业务为
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精密模具 2,389.55 2.21 13,893.98 4.41
注塑零部件: 81,614.32 75.40 190,099.14 60.33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37,266.28 34.43 117,568.07 37.31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3,418.66 3.16 8,689.44 2.76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40,929.38 37.81 63,841.63 20.26
整机 17,495.08 16.16 78,338.66 24.86
其他 6,737.50 6.22 32,789.32 10.41
合计 108,236.45 100.00 315,121.10 100.00
(续上表)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精密模具 14,026.40 5.37 10,084.22 3.32
注塑零部件: 147,339.56 56.46 160,527.26 52.89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96,326.55 36.91 117,299.93 38.65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5,291.96 2.03 21.19 0.01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45,721.05 17.52 43,206.14 14.23
整机 75,546.58 28.95 104,041.76 34.28
其他 24,048.70 9.22 28,867.71 9.51
合计 260,961.25 100.00 303,520.9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机的研发、设计、制造,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精密模具设计、注塑成型塑料零部件及产品组装的高品质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89%、
整机业务收入占比下降的趋势,符合公司战略调整的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系整机业务和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的下降所致。具体如下:(1)
减少 28,495.18 万元;(2)2020 年,受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业务订单量
的减少,导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减少 20,973.38 万元。
主要系公司 2021 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增加 42,759.58 万元所致。具体如下:
(1)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方面,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
接新产品新业务,导致公司 2021 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21,241.52
万元;(2)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方面,2021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 352.10 万辆,同
比增长约 1.6 倍,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加
而较 2020 年增加 18,120.58 万元。
要原因如下:(1)2022 年 1-6 月,公司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
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订单量减少;(2)因战略结构的调整,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润 毛利润 毛利润 毛利润
率 率 率 率
精密模
具
注塑零
部件
整机 1,451.60 8.30 6,008.55 7.67 8,007.05 10.60 8,574.60 8.24
其他 384.15 5.70 3,276.06 9.99 1,729.17 7.19 2,864.63 9.92
合计 13,348.83 12.33 34,789.78 11.04 28,714.87 11.00 32,802.49 10.8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81%、11.00%、11.04%和 12.33%,
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占比的增加且汽车行业
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32,802.49 万元、28,714.87 万元、
务的收缩以及疫情因素影响订单量减少,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减少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较 2020 年增加 6,074.91 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保持原有
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产品新业务,以及下游客户汽车行业整
体销量的增加,公司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54,159.85 万元,且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导致公司 2021 年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增加。(3)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较 2021 年 1-6 月减少 4,709.54 万元,主要是因
为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订单
量减少以及青岛设计谷业务的关停等原因,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同
比下降 46,820.83 万元,从而导致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229.19 0.91 4,569.73 1.22 3,671.58 1.20 9,625.73 2.74
管理费用 5,287.59 3.92 11,806.38 3.15 10,052.05 3.28 13,428.24 3.82
研发费用 5,420.99 4.02 11,972.34 3.20 11,199.84 3.66 12,978.23 3.69
财务费用 458.52 0.34 1,956.73 0.52 2,426.58 0.79 3,673.78 1.05
合计 12,396.28 9.20 30,305.18 8.09 27,350.05 8.93 39,705.98 11.30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 39,705.98 万元、27,350.05 万元、
业成本,导致公司 2020 年销售费用较 2019 年下降 4,193.29 万元;(2)2019 年,
公司因战略转型的需要,出售子公司重庆设计谷、收缩部分整机业务、处置母公
司厂房以及处置子公司重庆毅翔的机器设备和模具等原因,导致 2020 年期间费
用中的职工薪酬较 2019 年减少 3,258.72 万元、折旧费较 2019 年减少 1,040.88
万元、以及模具摊销费较 2019 年减少 753.49 万元;(3)公司 2020 年经营向好,
现金流改善带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的减少,以及公司融资环境改善,银行贷
款利率下降,导致利息费用的减少,最终导致利息费用减少 1,129.07 万元。
年营业收入金额的增加,期间费用有所上升,以及青岛设计谷的关停导致辞退福
利的增加,从而导致公司 2021 年期间费用有所增加。
随着营业收入的下降,公司 2022 年 1-6 月期间费用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1,142.60 2,605.54 3,193.73 3,504.11
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9,031.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0.21 121.78 137.39 482.7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143.21 2,986.82 3,257.51 28,852.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1,929.63 2,718.85 2,999.43 26,410.18
报 告 期内 ,公 司 归属 于母 公司 股 东的 税后 非经 常 性损 益金 额分 别 为
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母公司转让厂房及设备导
致资产处置损益的增加 14,893.39 万元以及公司 2019 年收到乐融致新的部分货款
导致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增加 9,031.69 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209.35 1,132.99 16,581.48
的净利润
其中:毛利额的增加 -5,112.48 3,908.51 -1,570.24
期间费用的减少 2,733.75 -2,955.13 12,355.93
项目
经常性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的减少 -538.37 1,469.39 6,512.99
注:经常性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中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金额分
别为 16,581.48 万元、1,132.99 万元和-3,209.35 万元,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1)2020 年较 2019 年变动情况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16,581.48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2020 年,公司期间费用较 2019 年减少 12,355.93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0
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出售子公司重庆设计谷以及收缩
部分整机业务等原因所致。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
毛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
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之“3、期间费用分析”。
②2020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较 2019 年
减少 6,512.99 万元,主要是因为:A、2019 年,公司收缩母公司整机业务导致闲
置设备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 3,479.00 万元,导致 2019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
额较大;B、2019 年,因部分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对尚未交付的存货新增跌
价准备 2,449.00 万元,导致 2019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2)2021 年较 2020 年变动情况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1,132.99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0 年营业毛利额增加所致。
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产品新业务,以及下游客户汽车行
业整体销量的增加,公司 2021 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增加 42,759.58 万元,且公
司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导致公司 2021 年毛利额的增加。
(3)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 1-6 月变动情况
毛利额同比减少所致;
万元,主要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业务订单量减少,以及青岛设计谷业务的关停,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最
终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横河精密 945.79 20.24 1,869.69 63.21 1,145.54 61.31 710.15
银宝山新 -6,368.59 59.38 -60,292.31 -51.75 -39,732.48 -23.12 -32,270.84
凌云股份 11,278.15 -5.56 22,607.45 1,705.20 1,252.35 111.45 -10,940.38
利安科技 2,150.59 -8.77 6,011.59 -2.74 6,180.64 116.47 2,855.19
顺威股份 3,096.76 -31.00 1,482.86 -29.64 2,107.42 131.31 911.10
可比公司均值 2,220.54 6.86 -5,664.14 336.86 -5,809.31 79.48 -7,746.96
毅昌科技 560.75 -85.13 4,718.11 31.60 3,585.12 127.59 -12,996.36
注:2022 年 1-6 月变动率为同比数。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变动如
下:
(1)2020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2)2021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的变动趋势一致,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顺威股份和利安科技不一致。具体原因
为:①银宝山新因公司厂区搬迁整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的影响,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有所下降;②利安科技 2021
年新设生产基地等因素导致营业成本的增加,从而导致毛利率的减少,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有所下降;③顺威股份 2021
年因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补偿,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加,从而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有所下降。
(3)2022 年 1-6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560.75 万元,较 2021 年同比下降 85.1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凌云股份、
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变动趋势一致,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银宝山新变
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受疫情的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以及公
司自身战略结构调整所致,具体如下:①2022 年 1-6 月,公司受疫情的影响,江
苏毅昌等生产基地处于疫情管制区域,相应生产无法开展,导致 2022 年 1-6 月
订单量较少,营业收入下降从而导致 2022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而可比公司横河精密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宁波、嘉兴
和深圳,银宝山新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惠州,受疫情的波动及影响较小,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申请人存在差异;②公司
因战略结构调整,2021 年末逐步关停青岛设计谷的整机业务,导致公司营业收
入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 2022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综上,2020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
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变动趋势一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部分同行业可比
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可比公司受管理人员离职补偿、新设生产基地等因素
的影响,以及申请人自身战略结构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公司 2022 年三季度实现收入 68,298.82 万元,利润总额 1,889.35 万元,
净利润 1,889.35 万元,收入较 2021 年三季度同比下降 25.65%,利润总额较 2021
年三季度同比上升 11.62%,净利润较 2021 年三季度同比上升 21.01%。
公司预计,在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2022 年全年营业收
入约 279,440 万元,较去年全年同期减少约 25%,利润总额约 7,240 万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约 10%,净利润约 6,8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12%;公司 2022
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本年度股票期权费用摊销预计约 1,640 万,如剔除此因素,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比增长约 9%和 8%,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重大不利变
化情形(本次业绩预测未经审阅),未来业绩大幅度下滑的风险较小。
(二)针对 2022 年 1-6 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不利
因素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
由上可知,公司 2022 年 1-6 月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整机业务的收缩和疫情
因素的影响所致。公司针对 2022 年 1-6 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公司将持续拓展业务领域,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
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配套领域,将进一步增加营业收入,刺激利润的增长。
公司未来会优化产品结构,着重于优质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进一步促
进业绩增长。
(1)加强供应商的备货管理。公司要求供应商提前准备物料,提前增加设
备扩大产能、增加人员培训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
(2)开发备选供应商。公司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开发备选供应商,解决
因采购物资无法到位影响订单生产和交付的问题;
(3)加强与优质供应商的联系。公司选择与具有较强生产能力、质量优良、
履约严格及服务全面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
稳定性。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加大了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力度,增加了较多的研发技
术人员,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产品毛利率水平,公
司经营业绩向好。
公司自 2020 年开始推进战略转型后,新能源汽车和医疗等新领域的业务收
入和毛利额呈现增长的趋势,上述业务领域的发展和开拓将逐渐弥补公司 2022
年 1-6 月因战略转型和疫情等因素导致的业绩下滑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
生有利的影响,不存在因战略结构转型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持续产生不利影
响。
二、结合平均单价、单位成本,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并说明主要
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精密模具 12.49 -0.76 13.25 1.74 11.51 2.48 9.03
注塑零部件 13.74 1.29 12.45 0.67 11.78 -0.96 12.74
整机 8.30 0.63 7.67 -2.93 10.60 2.36 8.24
其他 5.70 -4.29 9.99 2.80 7.19 -2.73 9.92
主营业务毛利率 12.33 1.29 11.04 0.04 11.00 0.19 10.8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81%、11.00%、11.04%和 12.33%,
致。
(一)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销售数量(套) 121.00 512.00 389.00 267.00
单位售价(万元/套) 19.75 27.14 36.06 37.77
单位成本(万元/套) 17.28 23.54 31.91 34.36
精密
单位毛利(万元/套) 2.47 3.60 4.15 3.41
模具
毛利率(%) 12.49 13.25 11.51 9.03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32.45 -29.09 -4.32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31.69 30.83 6.81 -
注: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售价)/当年单位售价*(上
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成
本)/当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售价),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单位售价分别为 37.77 万元/套、
万元/套和 19.75 万元/套,单位成本分别为 34.36 万元/套、31.91 万元/套、23.54
万元/套和 17.28 万元/套,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模具
产品类型发生变化,不同规格型号产品发生变动,导致公司模具单位售价和单位
成本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的毛利率分别为 9.03%、11.51%、13.25%和 12.49%,
精密模具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家电行业模具收入占比较高而家电行业模
具毛利率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销售数量(万件) 46,107.47 19,208.63 12,202.31 12,501.06
注 单位售价(元/件) 1.77 9.90 12.07 12.84
塑 单位成本(元/件) 1.53 8.66 10.65 11.20
零 单位毛利(元/件) 0.24 1.23 1.42 1.64
部 毛利率(%) 13.74 12.45 11.78 12.74
件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401.95 -19.42 -5.54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403.24 20.08 4.58 -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 12.84 元/件、12.07 元/件、9.90
元/件和 1.77 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 11.20 元/件、10.65 元/件、8.66 元/件和 1.53
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系公司注塑类产品结构不同且同一
产品结构内亦涉及不同的产品规格、型号等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12.74%、11.78%、12.45%和
司注塑零部件毛利率略微上涨。注塑零部件产品进一步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及变
动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7.69 -1.52 9.21 2.26 6.95 -4.1 11.05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28.98 14.92 14.06 -25.58 39.64 32.64 7.00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17.98 -0.2 18.18 -0.57 18.75 1.42 17.33
合计 13.74 1.29 12.45 0.67 11.78 -0.96 12.74
(1)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
情况如下:
项目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单位售价(元/件) 7.26 -20.26 9.10 0.46 9.06 -13.93 10.53
单位成本(元/件) 6.70 -18.92 8.26 -1.99 8.43 -9.96 9.36
单位毛利(元/件) 0.56 -33.46 0.84 33.19 0.63 -45.88 1.16
毛利率(%) 7.69 -1.52 9.21 2.26 6.95 -4.10 11.05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 10.53 元/件、9.06 元/
件、9.10 元/件和 7.26 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 9.36 元/件、8.43 元/件、8.26 元/
件和 6.70 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家电行业注塑
零部件产品种类众多,各产品规格型号存在差异,且各年产品类型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 11.05%、6.95%、9.21%
和 7.69%,2019 年-2021 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呈现下降后又上升
趋势。2020 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 2019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
为公司受疫情的影响,公司业务订单量有所减少;2021 年,家电行业注塑零部
件业务毛利率较 2020 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 2021 年稳固现有业务订单的同时,
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所致。
(2)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
情况如下:
项目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单位售价(元/件) 0.09 -95.88 2.09 -99.74 799.97 3,364.57 23.09
单位成本(元/件) 0.06 -96.59 1.79 -99.63 482.83 2,148.86 21.47
单位毛利(元/件) 0.03 -91.50 0.30 -99.91 317.14 19,476.54 1.62
毛利率(%) 28.98 14.92 14.06 -25.58 39.64 32.64 7.00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 23.09 元/件、799.97
元/件、2.09 元/件和 0.09 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 21.47 元/件、482.83 元/件、1.79
元/件和 0.06 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幅度变动,主要系公司医疗行
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类型发生较大变动所致;2019 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收
入较小,主要产品为血压仪外壳注塑零部件,2020 年主要产品为口罩机配件,
各年度产品类型发生较大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 7.00%、39.64%、14.06%
和 28.98%。2020 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 2019 年有所上升,主要
是因为疫情初期,公司新增毛利率较高的疫情相关业务产品,导致公司 2020 年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有所增加;2021 年,公司主要产品手套机配件的毛
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公司 2021 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 2020 年有所下降;
为公司医疗耗材收入占比增加,该部分业务技术难度相对较大,产品附加值高,
毛利率高,从而导致公司 2022 年 1-6 月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上升。
(3)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
情况如下:
项目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单位售价(元/件) 33.49 11.56 30.02 2.74 29.22 -8.14 31.81
单位成本(元/件) 27.47 11.85 24.56 3.45 23.74 -9.73 26.30
单位毛利(元/件) 6.02 10.26 5.46 -0.36 5.48 -0.54 5.51
毛利率(%) 17.98 -0.20 18.18 -0.57 18.75 1.42 17.33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 31.81 元/件、29.22 元/
件、30.02 元/件和 33.49 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 26.30 元/件、23.74 元/件、24.56
元/件和 27.47 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 17.33%、18.75%、18.18%
和 17.98%,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销售数量(万套) 15.14 69.98 69.67 138.86
单位售价(元/套) 1,155.55 1,119.44 1,084.35 749.26
单位成本(元/套) 1,059.68 1,033.58 969.42 687.51
整机 单位毛利(元/套) 95.88 85.86 114.93 61.75
毛利率(%) 8.30 7.67 10.60 8.24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89 2.80 28.36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26 -5.73 -26.00 -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业务单位售价分别为 749.26 元/套、1,084.35 元/件、
大尺寸产品收入占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8.24%、10.60%、7.67%和 8.30%,
(二)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
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和整机。因可比公司中无
整机相关的业务,下文将对公司精密模具和注塑零部件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
似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精密模具 未披露 32.55 28.64 30.71
银宝山新 模具销售 21.20 11.46 19.36 20.25
利安科技 精密注塑模具 未披露 42.38 44.82 44.54
顺威股份 模具及其他产 16.13 14.67 21.85 26.03
品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18.67 25.27 28.67 30.38
毅昌科技 精密模具 12.49 13.25 11.51 9.03
注:凌云股份未披露精密模具毛利率数据,故未予列示。
报告期内,申请人精密模具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21 年与顺
威股份、银宝山新的精密模具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申请人精密模具毛利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
(1)公司精密模具的工艺技术难度和精密度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
异
横河精密注塑零部件产品主要为应用于高速吸尘器等领域的齿轮结构件以
及智能座椅等部位的精密传动部件产品,注塑零部件产品对精密模具的精密度和
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利安科技注塑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以鼠标
产品为主,产品的规格相对较小、精密度要求较高,注塑零部件产品对精密模具
复杂程度和精密度要求也较高,工艺技术难度较大;顺威股份注塑零部件产品主
要为空调风叶,对精密模具的精密度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而申请人精密模具以
家电行业为主,相应模具的工艺技术要求和精密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公
司精密模具毛利率水平较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2)公司精密模具应用行业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精密模具产品一般需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不同模具规格型
号、使用的材料,加工的工艺、对应客户所处行业均有不同,其带来的利润水平
也各不相同。公司精密模具主要以家电行业精密模具为主,毛利率相对较低,而
可比公司银宝山新主要以汽车行业精密模具为主,汽车行业精密模具毛利率较高
于家电行业精密模具,导致公司精密模具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注塑产品 20.38 15.53 17.48 18.95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银宝山新 注塑销售 5.33 4.90 5.75 7.58
汽车金属及塑
凌云股份 料零部件、塑 未披露 15.99 16.64 16.85
料管道系统
利安科技 注塑产品 未披露 30.92 34.72 32.63
塑料风扇叶、
顺威股份 工程塑料、汽 17.62 18.34 22.49 20.27
车配件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14.44 17.14 19.42 19.26
毅昌科技 注塑零部件 13.74 12.45 11.78 12.74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高于银宝山
新,低于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的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公司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收入最高的产品应用领域进行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
主要应用领域占注塑产品收入的比例
公司名称 主要应用领域
横河精密 家电类 未披露 75.61 70.04 78.62
银宝山新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汽车金属及塑
凌云股份 未披露 90.05 87.68 85.45
料零部件
利安科技 消费电子类 未披露 81.58 82.78 94.42
顺威股份 塑料风扇叶 81.96 80.85 83.12 87.12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81.96 82.02 80.91 86.40
毅昌科技 家电类 45.66 61.85 65.38 73.07
数据来源:Wind。
注:银宝山新未披露分领域的收入数据;2020 年起,横河精密家电类披露的数据为其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的数据;2022 年半年报,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和利安科技未披
露分领域的收入数据。
同行业可比公司注塑产品业务领域分布差异较大,不同领域的产品受竞争情
况和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申请人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
(1)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63.39%、38.56%、45.78%和 25.55%,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同行
业可比公司中,横河精密和顺威科技披露了与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产品的毛
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 未披露 15.28% 20.94% 18.40%
顺威股份 塑料空调风叶 18.19% 18.72% 22.67% 19.67%
毅昌科技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7.69% 9.21% 6.95% 11.05%
注:凌云股份和利安科技未列示与家电行业相关的信息数据,银宝山新未披露与家电行
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横河精密 2019 年列示数据为其家电类产品毛利率。
分别为 19.67%、22.67%、18.72%和 18.19%,与申请人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的毛
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结构和具体应用领域存在差异
所致。
横河精密的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主要为运用于高速吸尘器和智能洗
碗机等领域的齿轮结构件、运用于扫地机器人和咖啡机等领域的齿轮箱、以及运
用于智能坐便器和冰箱等领域的散热系统集成,而顺威股份的家电注塑件主要为
注塑空调风叶;上述两家可比公司与申请人的家电外观注塑零部件存在产品结构
和具体应用领域的差异性,导致其毛利率存在差异,且公司家电外观注塑零部件
工艺相对简单,而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顺威股份等产品技术工艺要求较高,导致
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2)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0.01%、12.08%、5.16%和 8.83%,毛利占比较小。同行业可比公司中,
利安科技披露了与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利安科技 医疗器械类产品 未披露 28.43% 44.25% 38.82%
毅昌科技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28.98% 14.06% 39.64% 7.00%
注: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和顺威股份未列示与医疗行业相关的信息数据,银宝山新未披
露与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00%、39.64%、
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初次进入医疗行业,
相关订单不充足,产能还未释放。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利安科技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致。可比
公司利安科技医疗器械类产品主要为血糖仪外壳及结构件等,而公司 2020 年和
导致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与利安科技毛利率存
在差异。
(3)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36.60%、49.36%、49.06%和 65.62%,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同行
业可比公司中,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利安科技和顺威披露了与汽车行业注塑零
部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汽车精密塑料结构件及组件 未披露 15.82% 11.75% 未披露
凌云股份 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 未披露 15.80% 15.67% 15.75%
利安科技 汽车配件类 未披露 26.73% 27.16% 23.97%
顺威股份 汽车配件 28.05% 26.31% 29.42% 未披露
同行业可比
/ 28.05% 21.17% 21.00% 19.86%
公司均值
毅昌科技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17.98% 18.18% 18.75% 17.33%
注:银宝山新未披露与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横河精密 2020 年数据列示
为其汽车类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区间
内,高于凌云股份和横河精密,低于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
均值,申请人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
产品结构、具体应用领域,以及产品工艺难度和精密度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
性。
三、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与公司业务特征是否相符
(一)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1.02 1.29 1.39 2.87
银宝山新 1.68 3.97 3.66 5.50
凌云股份 2.09 2.32 3.97 4.27
利安科技 未披露 0.79 0.63 2.10
顺威股份 3.01 2.95 5.15 5.33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1.95 2.26 2.96 4.01
毅昌科技 0.91 1.22 1.20 2.74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74%、1.20%、1.22%和
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
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0.58 0.55 0.55 0.62
银宝山新 0.91 1.21 1.03 1.43
凌云股份 0.72 0.89 0.87 0.88
利安科技 未披露 0.38 0.24 0.40
顺威股份 1.96 1.74 1.96 1.97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1.04 0.96 0.93 1.06
毅昌科技 0.41 0.43 0.49 0.53
报告期内,申请人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横河
精密和利安科技较为接近,较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
较高,费用开支较少以及公司精简人员管理,销售人数较少所致。(1)2019 年
-2021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23%、60.58%和
较高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凌云股份和顺威股份的客户集中度,导致人员费用开
支较少;(2)公司采取较为精简的人员管理模式,优化销售人员安排,减少销
售人员的数量,导致职工薪酬金额较低。
公司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
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 - - 1.56
银宝山新 0.01 0.06 0.19 1.16
凌云股份 0.53 0.43 1.99 2.34
利安科技 未披露 - - 1.24
顺威股份 0.04 0.22 2.19 2.39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0.14 0.14 0.87 1.74
毅昌科技 - - - 1.19
注:顺威股份运输费列示的为其包装及运输费,银宝山新运输费列示的为其运输仓储费,
利安科技和横河精密运输费列示的为其运杂费,凌云股份运输费列示为其运输费、仓储费及
租赁费,下同;
报告期内,申请人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主要系公司靠近客户建
厂以及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运输费用列示入营业成本所致。(1)报告期内,公
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贴近客户直销模式,选择靠近客户建立生产基地,导致
公司产品运输半径较小,运输费用相对较低;(2)公司 2020 年执行新收入准则
后,将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列式入营业成本中,导致 2020 年及以后运
输费用的减少。
(二)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7.21 5.79 6.68 6.67
银宝山新 6.15 8.35 6.65 8.57
凌云股份 4.07 4.55 4.38 5.39
利安科技 未披露 6.49 5.98 9.10
顺威股份 7.10 8.28 8.30 8.72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6.13 6.69 6.40 7.69
毅昌科技 3.92 3.15 3.28 3.8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3.82%、3.28%、3.15%和 3.92%,低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申请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和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
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3.32 2.84 2.97 2.97
银宝山新 3.73 4.28 3.40 5.27
凌云股份 2.56 2.87 2.58 3.14
利安科技 未披露 3.65 3.22 4.74
顺威股份 4.67 5.65 5.16 5.34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3.57 3.86 3.46 4.29
毅昌科技 2.28 2.33 2.17 2.23
注:横河精密职工薪酬包含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申请人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
是因为公司倡导精简高效的企业文化,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从管理组织架构来
看,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和少数子公司,管理层级相对扁平,管
理人员数量较少,从而导致公司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1.85 1.34 1.69 1.28
银宝山新 0.49 0.73 0.49 0.62
凌云股份 0.35 0.32 0.38 0.38
利安科技 未披露 0.81 0.71 0.90
顺威股份 1.14 1.10 0.86 1.08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0.96 0.86 0.83 0.85
毅昌科技 0.36 0.19 0.20 0.4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
是因为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相对
较低,导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
公司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0.38 0.49 0.58 0.72
银宝山新 0.45 0.41 0.34 0.61
凌云股份 0.13 0.21 0.20 0.38
利安科技 未披露 1.20 0.89 1.43
顺威股份 0.34 0.33 0.40 0.45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0.32 0.53 0.48 0.72
毅昌科技 0.14 0.14 0.18 0.20
注:横河精密列式为其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银宝山新列式为其汽车及差旅费和业务招
待费,凌云股份列式为其差旅费及车辆使用费和交际应酬费,利安科技列式为其业务招待费
和办公差旅费,顺威股份列式为其差旅及汽车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
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控制和优化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和差旅费开支等费用,
导致公司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三)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5.06 3.85 3.91 4.72
银宝山新 5.69 6.76 6.56 5.37
凌云股份 3.29 3.45 3.75 3.93
利安科技 未披露 5.10 4.00 4.25
顺威股份 1.72 2.87 2.87 2.67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3.94 4.41 4.22 4.19
毅昌科技 4.02 3.20 3.66 3.6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3.69%、3.66%、3.20%和 4.02%,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横河精密 1.50 2.02 2.85 2.69
银宝山新 3.60 3.71 2.72 2.87
凌云股份 0.67 0.99 1.07 1.35
利安科技 未披露 -0.00 0.72 0.75
顺威股份 1.01 1.84 2.38 1.21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1.70 1.71 1.95 1.77
毅昌科技 0.34 0.52 0.79 1.0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1.05%、0.79%、0.52%和 0.34%,低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所致。报告
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92%、0.69%、0.45%和 0.48%,
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控,减少资
金占用,控制有息负债规模,导致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
综上,公司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采取精简的人员结构和扁平化管理模式、生产基地靠近客户以及有息负债规模较
小等所致,与公司业务特征相符。
四、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相关业务的交易背
景,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报告期内,申请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合客商家数
对应的销售额① 57,199.06 213,625.50 147,153.21 179,231.74
重合客商销售总额② 73,278.65 242,119.86 206,155.49 243,606.77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当期营业收入③ 134,805.87 374,435.33 306,321.31 351,481.40
占比④=①÷② 78.06% 88.23% 71.38% 73.57%
占比⑤=①÷③ 42.43% 57.05% 48.04% 50.99%
对应的采购额⑥ 37,560.86 119,840.57 67,486.15 76,851.26
重合客商采购总额⑦ 71,761.07 171,409.06 116,578.63 120,178.19
当期营业成本⑧ 119,388.38 335,368.48 271,162.97 314,752.82
占比⑨=⑥÷⑦ 52.34% 69.91% 57.89% 63.65%
占比⑩=⑥÷⑧ 31.46% 35.73% 24.89% 24.42%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 1,000.00 万元的重合客商
的交易金额占重合客商交易总额的比例较高,是重合客商交易的主要构成。与此
同时,申请人与该部分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分
别为 50.99%、48.04%、57.05%、42.43%,及 24.42%、24.89%、35.73%、31.46%,
其中,重合客商销售占比较高,主要为大客户海尔集团销售金额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与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名主体、采购前五名主体的交
易金额和主要交易内容情况如下:
(1)2022 年 1-6 月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注塑零部件、 塑料粒子、镀锌
整机 板、液晶面板
注塑零部件、
整机
合肥利辉达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
合计 55,082.28 31,350.57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55,082.28 万
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75.17%。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塑料粒子、镀锌
板、液晶面板
合肥利辉达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
合计 35,008.35 45,494.78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35,008.35 万
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8.78%。
(2)2021 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 采购金
客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主要采购内容
号 额
注塑零部件、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
整机 面板
注塑零部件、
整机
合计 199,207.39 92,331.70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199,207.39
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82.28%。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号
塑料粒子、镀锌
板、液晶面板
序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号
合计 97,486.49 196,625.34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97,486.49 万
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57.29%。
(3)2020 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
客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号
塑料粒子、镀锌板、
液晶面板
合计 164,417.86 48,762.37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164,417.86
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79.75%。
②重合客商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塑料粒子、镀锌板、 注塑零部件、
液晶面板 整机
合计 55,171.53 138,888.34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55,171.53
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7.33%。
(4)2019 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
客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号
塑料粒子、镀锌板、
液晶面板
合计 187,420.91 85,878.98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187,420.91
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84.65%。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号
塑料粒子、镀锌板、
液晶面板
合计 94,124.85 175,613.65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94,124.85 万
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78.96%。
(二)申请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
业实质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研究、开发、生产模拟、数字电视机;液晶显示器;TFT-LCD 模
组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等。
研究、开发、生产汽车,生产、加工各类汽车零部件、配件;设
计、生产、安装汽车工装、模具、夹具和设备;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销售;
合肥利辉达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
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环保
高性能再生塑料、医疗健康高分子材料产品等
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五金件、零配件研发、加工、生
产、销售;
触摸一体机、红外电子白板、触摸屏、触摸信息终端产品、视频
件的生产、销售及维修。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五金产品零售;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
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注:上述集团类公司主要列示与申请人销售采购内容相关的主营业务。
由上表可知,申请人重合客商主要属于家电、汽车等行业,其经营范围与申
请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双方交易具有真实合理性。
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等客户为世界知名
的家电制造商,是申请人家电类业务的主要客户。根据家电制造业的交易惯例,
大型家电制造商为实现从源头管控产品及主要部件质量,保证具有可追溯性,会
指定供应商(如申请人)向其质量体系认证的主体采购主要部件。比如电视机整
机生产的主要部件液晶面板,申请人需要向上述相关企业指定的合格供应商采
购,这些供应商一般为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又比如家电结构件的主要原材料
为塑料粒子,同液晶面板一样存在上述客户指定采购情况,且申请人向其采购的
塑料粒子与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原料并无本质不同。同时,公司与上述交易主体
均依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价格,规定货物交付时完成物权风险转移。因此,申请
人与上述家电制造业客户发生采购销售交易符合行业惯例、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
需要。
金佰嘉、合肥利辉达、永丰塑模、海博家电、合肥中铂等公司主要从事塑料
等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是申请人的塑料零部件等产品的供应商。申请人深耕
模塑业务多年,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因此成为国内多家知名家电企业的合
格供应商。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客户需求旺盛,申请人会存在少量产品无法自
产或临时性产能不足的情况,在此情景下,申请人会依据自身品控体系向上述供
应商采购塑料、钣金零部件等产品。同时,因公司量采塑料粒子等产品具有一定
的议价优势,且相关原材料如改性塑料等种类繁多,故上述企业在需要部分生产
用原材料时会向申请人进行采购。因此,申请人会与上述供应商发生部分销售业
务,产生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金发科技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是
申请人的改性塑料主要供应商。同时金发科技自 2020 年新冠疫情以来逐步推出
了医用口罩、医用手套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存在申请人向其子公司
销售口罩机配件、手套机配件等业务的情形,因此存在采购与销售重叠业务。口
罩机配件、手套机配件等交易属于金发科技在疫情期间作为新项目投入的采购行
为,不具有可持续性。在交易模式上,采购改性塑料与销售口罩机配件、手套机
配件等产品均为独立购销业务,交易双方依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销售价格,因
此,申请人与金发科技发生采购销售交易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
理性。
通用五菱是汽车生产加工企业,是申请人的汽车注塑件主要客户;东方中原
为商显生产企业,是申请人的整机业务客户。实际业务中,为了满足客户的质量
管控要求或维护客户关系需要,申请人会与上述客户发生偶发性采购业务,金额
相对较低。如申请人向通用五菱采购少量标牌、卡扣等,向东方中原采购少量主
板、液晶面板等。因此,向上述客户的采购行为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
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客户同时发生采购交易、与供应商同时发生销售交易,
符合行业交易惯例,符合客户及供应商利益,符合申请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具
有商业合理性。
(三)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
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
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
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
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
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
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
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
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
事实和情况。
申请人对上述同时采购、销售的交易,分别作为独立的采购、销售交易进行
了会计处理,对相关销售交易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交易过程中申请人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对相关销售交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
额确认收入。理由如下:
客户/供应商 实际业务情 对应准则要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结论
名称 况 求
申请人向海 企业承担向
公司与上述交易主体签署采购/销售
尔集团、富士 客户转让商
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以
康集团、创维 品的主要责
上业务公司均承担了主要责任。
集团、长虹集 任
海尔集团、富
团、康佳集团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满足
士康集团、创
等客户销售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总额
维集团、长虹 企业在转让
整机及注塑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法的
集团、康佳集 商品之前或
零部件,向海 失等风险; 需求
团 之后承担了
尔集团、富士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该商品的存
康集团、创维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货风险
集团、长虹集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团、康佳集团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客户/供应商 实际业务情 对应准则要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结论
名称 况 求
等采购液晶 企业有权自
面板、塑料粒 主决定所交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子等 易商品的价
格
企业承担向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
客户转让商
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金
品的主要责
发科技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任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申 请人 向金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发 科技 采购 企业在转让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满足
改性塑料,向 商品之前或
失等风险; 总额
金发科技 金 发科 技销 之后承担了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法的
售 手套 机配 该商品的存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需求
件 等塑 料产 货风险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品。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易商品的价
格
企业承担向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
客户转让商
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金
品的主要责
佰嘉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任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申请人向金 企业在转让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满足
佰嘉销售塑 商品之前或
失等风险; 总额
金佰嘉 料粒子等,向 之后承担了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法的
其采购注塑 该商品的存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需求
零部件等。 货风险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易商品的价
格
申请人向利 企业承担向 满足
合肥利辉达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
辉达销售镀 客户转让商 总额
金属制品有 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利
锌板等,向其 品的主要责 法的
限公司 辉达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采购支架组, 任 需求
客户/供应商 实际业务情 对应准则要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结论
名称 况 求
支脚等钣金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零部件。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企业在转让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商品之前或
失等风险;
之后承担了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该商品的存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货风险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易商品的价
格
企业承担向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
客户转让商
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永
品的主要责
丰塑模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任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申请人向永 企业在转让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满足
封塑模销售 商品之前或
失等风险; 总额
永丰塑模 塑料粒子等, 之后承担了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法的
向其采购注 该商品的存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需求
塑零部件等。 货风险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易商品的价
格
企业承担向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
客户转让商
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海
品的主要责
博家电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任
申请人向海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满足
博家电销售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总额
海博家电 镀锌板等,向 企业在转让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法的
其采购钣金 商品之前或
失等风险; 需求
零部件等。 之后承担了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该商品的存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货风险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客户/供应商 实际业务情 对应准则要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结论
名称 况 求
企业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 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自主决定交易
易商品的价 商品的价格
格
企业承担向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
客户转让商
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合
品的主要责
肥中铂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任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申请人向合 企业在转让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满足
肥中铂销售 商品之前或
失等风险; 总额
合肥中铂 塑料零部件 之后承担了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法的
等,向其采购 该商品的存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需求
塑料粒子等。 货风险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易商品的价
格
企业承担向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
客户转让商
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通
品的主要责
用五菱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任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申请人向通 企业在转让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满足
用五菱销售 商品之前或
失等风险; 总额
通用五菱 注塑零部件, 之后承担了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法的
向其采购标 该商品的存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需求
牌、卡扣等 货风险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易商品的价
格
申请人向东 企业承担向 满足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
方中原销售 客户转让商 总额
东方中原 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东
整机,向其采 品的主要责 法的
方中原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购标主机、液 任 需求
客户/供应商 实际业务情 对应准则要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结论
名称 况 求
晶面板等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
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
企业在转让
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商品之前或
失等风险;
之后承担了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
该商品的存
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
货风险
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
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易商品的价
格
向客户采购的主要原 收入确
公司 主要产品 重合客商
材料 认方式
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
国恩股份 美的、海信电器 塑料粒子、ABS 树脂 总额法
料制品
合肥高科 金属结构件、面板 海尔集团 钢材 总额法
澳弘电子 印制电路板 海尔集团 覆铜板 总额法
迪贝电气 冰箱压缩机电机 长虹华意 硅钢、漆包线 总额法
苏州三星电子有
雷科防务 空调、冰箱热交换器. 铜管、铝箔 总额法
限公司、美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客商重合的相关单位的交易均是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
采购销售业务属于两个独立的意思表示,根据销售/采购合同,交易双方约定各
自权利义务,采购和销售为两个独立的交易行为,合同各方独立承担合同的权利
义务。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存在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不存在较
大差异,因此,申请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原因;
成本变动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并与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二者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原因的声明;
分析,分析申请人相关存货毁损灭失风险转移情况,以及价格形成机制;
易的真实性;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一致;
年前三季度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四季度销售订单,了解公司 2022
全年度预测收入及利润规模变动趋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的开拓等原因所致;
情况,具有合理性;
下滑的因素不会对申请人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地不利影响;
因素的影响所致;
具体应用领域以及产品精密度等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
性;
所致,与公司业务特征相符;
实质;
问题 2: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短期
借款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利息
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2)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
情况、短期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35.41 23.53 23.57 30.93
银行存款 10,238.71 9,538.53 22,514.69 3,758.42
其他货币资金 4,555.24 5,215.82 9,963.91 17,740.64
合计 14,829.36 14,777.89 32,502.18 21,529.99
其中:受限资金 4,582.45 5,211.13 10,040.22 17,736.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1,529.99 万元、32,502.18 万元、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10,972.19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
要增加了银行等借款,部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所致;2021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较 2020 年末减少 17,724.29 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 17,740.64 万元、9,963.91 万元、
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现金流逐步
改善降低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的规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的下调所
致。
申请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具体用途如下:(1)
银行存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和长期资产投资,如支付原料采购款、
支付长期资产投资款、支付人员工资、缴纳税款、支付费用等;(2)其他货币
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境内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城商行等,资金安全性较高。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
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存放银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4.68 2,003.41 688.50 272.36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92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8.95 22.74 0.58 29.9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9.01 715.92 59.05 52.86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94 200.99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98 28.16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56.65 96.42 83.94 64.63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336.32 240.85 420.39 578.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16 18.93 285.54 68.23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56.70 7,986.42 27,318.98 16,075.7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8.22 66.28 12.45 31.69
农村商业银行 3,207.58 1,690.64 2,732.46 2,652.5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8.25 3.29 34.34 6.3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6.71 0.63 0.63 0.6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1.46 204.91 0.37 0.7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64 455.57 428.51 1,416.7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2.91 530.77 205.82 210.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10 407.07 100.95 0.41
其他银行 48.75 81.36 106.10 36.49
小计 14,793.93 14,754.36 32,478.61 21,499.05
货币资金合计 14,829.36 14,777.89 32,502.18 21,529.99
占比 99.76% 99.84% 99.93% 99.86%
注:农村商业银行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放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
市 城 商 行 等 18 家 银 行的 货 币资 金 金 额占 公 司 货币 资 金 总额 的 比例 分 别 为
同时,为保证资金存放安全、规范管理、运营高效,申请人制定了一系列管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请款报账管理制度》、《预算
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管理制度》等。申
请人对外资金支付,需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
人严格遵守上述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存放、使用等方面规范运作。
(二)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
情形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使用受限的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资金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4,555.24 5,199.87 9,956.27 17,736.44
诉讼冻结等银行存款 27.21 11.26 83.95
合计 4,582.45 5,211.13 10,040.22 17,736.44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受限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报告期内,申请人的货币资金主要作为营运资金周转及用于偿还将到期的短
期借款本金及利息。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城商
行,资金安全性高,资金支取或转账行为均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流程;除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少量诉讼冻结的银行存款外,申请人不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情
形。
申请人货币资金支取或转账行为均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流程;公司用于存
放货币资金的银行账户均由公司独立开具和使用,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共管的情形,亦不存在银行账户归集的情形。
(三)申请人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及平均利率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 84.32 190.65 96.63 154.76
货币资金月平均余额 16,583.88 18,776.86 20,407.16 23,452.39
货币资金利息收入收益率 1.02% 1.02% 0.47% 0.66%
平均存款年化利率 0.35% 0.35% 0.35% 0.35%
注 1:2022 年 1-6 月对应的货币资金利息收入收益率已年化;
注 2:货币资金月平均余额=所属报告期各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之和/月份数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利息收入收益率分别为 0.66%、0.47%、1.02%、1.02%,
申请人利息收益率的波动主要受协定存款、部分票据保证金、定期存款等相对较
高利率产品的购买期限及购买规模的影响。上述较高利率产品,适用利率一般为
综上,报告期各期,申请人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收益率处于活期存款利率与
协定存款利率、定期存利率之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二、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短期借款利率及期限、
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一)报告期申请人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34,805.87 374,435.33 306,321.31 351,481.40
营业成本 119,388.38 335,368.48 271,162.97 314,752.82
毛利率 11.44% 10.43% 11.48% 10.45%
净利润 2,927.57 7,855.63 6,440.44 13,439.51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各报告期毛利率皆在 10%以上,2019 年-2021 年各期收
入规模在 30 个亿以上,公司经营稳定,盈利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的货币资金构成及资金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现金 35.41 23.53 23.57 30.93
银行存款 10,238.71 9,538.53 22,514.69 3,758.42
其他货币资金 4,555.24 5,215.82 9,963.91 17,740.64
合计 14,829.36 14,777.89 32,502.18 21,529.99
其中:受限资金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4,555.24 5,199.87 9,956.27 17,736.44
诉讼冻结等银行存款 27.21 11.26 83.95
合计 4,582.45 5,211.13 10,040.22 17,736.44
如上表所示,除 2019 年期末外,申报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
构成。申报期各期末,受限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持有货币资金 14,829.36 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 4,582.45 万元,受限资
金中 4,555.24 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余为诉讼冻结等银行存款。
(三)申请人的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金额 利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7/30 2022/7/30 1,000.00 4.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8/25 2022/8/24 1,000.00 4.6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3/24 2023/3/24 620.00 4.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3/30 2023/3/25 150.00 4.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4/27 2023/4/26 300.00 4.3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4/28 2023/4/28 200.00 4.10%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6/30 2023/6/30 500.00 3.70%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7/28 2022/7/22 2,000.00 4.3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28 2022/9/23 700.00 4.3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 2022/10/25 800.00 4.3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1 2022/11/10 550.00 4.3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2 2023/1/6 420.00 4.3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3/24 2023/1/6 350.00 4.3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4/1 2023/1/6 480.00 4.3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18 2022/9/10 500.00 4.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13 2022/9/12 1,700.00 3.85%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8 2022/9/6 3,000.00 5.2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16 2022/9/15 3,000.00 5.2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2022/10/27 2,000.00 5.2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24 2022/11/23 2,000.00 5.2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4/29 2023/1/28 1,000.00 4.5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3/25 2023/3/25 1,000.00 4.3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4/28 2023/4/27 1,000.00 4.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5/31 2023/5/30 955.00 3.4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3 2022/9/3 460.00 4.7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3/22 2023/3/22 200.00 4.7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29 2022/9/29 500.00 3.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2 2022/11/8 480.00 3.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4 2022/12/14 480.00 3.6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6 2022/12/16 480.00 3.60%
合计 27,825.00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 2022 年 6 月 30 日,短期借款本金余额为 27,825.00 万
元,借款利率在 3.20%-5.22%之间,处于合理的利率区间。
(四)申请人的各期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52.03 1,068.57 -12,246.37 -3,739.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6.10 -12,987.46 9,150.21 10.6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46.91 9,550.81 22,538.27 13,388.06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经营业绩向好,现金流逐步改善,公司加强对销售货款
和采购货款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 2021 年起,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
额为正。
申请人期后 3 个月内需支付的短期借款本息约为 13,991.59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未受限现金为 10,246.91 万元,考虑申请人持续向好的经营性现
金流量,以 2022 年 1-6 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依据测算,期后 3 个月经营性
现金流量净流入约为 2,626.02 万元,结合申请人 2022 年 6 月末尚未使用的授信
额度 86,939.00 万元,足以覆盖短期债务的偿付,偿债风险较低。
同时,申请人设有完善的资金预测管理体系,通过资金计划管控,将公司持
有的非受限资金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既确保公司到期债务如期归还,又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且能够应对债务风险。
从上述情况判断,申请人经营稳健,盈利持续向好,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
处于良性发展的阶段,尽管货币资金余额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短期借款金额较
高,但期末货币资金结构良好,公司现有的可自由支配资金、持续的经营性现金
流入、融资授信额度等足以覆盖短期债务,申请人不存在偿债风险。
三、报告期,公司未分红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申请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之“(一)利润分配原则”中约定“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 2019
年-2021 年,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金额分别为-38,226.65 万元、-45,074.30
万元和-44,872.19 万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皆为负数;因此,报告期内,
公司未进行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
此外,2019 年-2021 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73,841.22
万元、-67,256.67 万元和-59,819.71 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货币资金循环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货币资金变动原因等情形;
制人及相关关联人员的大额资金往来;
关信息以及受限情况的声明;
利率,并根据货币资金余额进行测算;
布情况,以及获取申请人授信额度信息,分析申请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细账,分析申请人可支配资金是否可以覆盖短期到期债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金受限金额主要系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申请人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短期借款和现金流情况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自有资
金及授信额度足以覆盖短期债务,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问题 3: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款项余额增长,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呈
下降趋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可比公司
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公司对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 6 个月以内、7 至 12 个月分别计提坏账的原因,是否符
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特点。(3)结合存货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等,分
析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存在差异的合理性。(4)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期后销售实现情况。(5)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
回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项目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88,572.53 100.00 33,879.86 38.25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项目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09,093.19 100.00 33,864.01 31.04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98,002.51 100.00 34,668.48 35.38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97,581.77 100.00 34,831.57 35.69
报告期,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56,179.58 100.00 76,711.75 100.00 65,438.53 100.00 65,492.8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6 个月以内,占比
均在 90%以上,应收账款账龄较短,质量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计提单项坏账
期间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计提理由
准备金额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限公司
回
相关联公司: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回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销售有限公司
回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回
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 283.39 283.39 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
司 回
技(天津)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京)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限公司
回
相关联公司: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月 31 日 1.2.2 重庆比速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
回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有限公司
回
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 283.39 283.39 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
司 回
技(天津)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京)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限公司
回
相关联公司: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回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销售有限公司
回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回
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 283.39 283.39 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
司 回
技(天津)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京)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限公司
回
月 31 日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回
销售有限公司 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
回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有限公司
回
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 283.39 283.39 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
司 回
技(天津)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京)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收回
注: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汽瑞翔汽车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
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货款,合计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金额的 81%左右,具体原因如下:
账款无法收回,因此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对该客户启动诉讼程序,预计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无收回的可能性;2020 年 9 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截至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对此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7 年,客户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货款,可能面临倒闭,公司预
计货款无收回的可能性,于 2017 年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案件,公司债权已申报并进行了债权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破产
债权尚未进行分配,公司于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
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体系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的影响,该客户的回款出现逾期;2018 年,鉴于乐视体
系经营环境持续恶化,无力偿还公司债务,公司作长远打算,期待乐融致新电
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通过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目前难以收
回的债权转为股权,因此于 2018 年 3 月公司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
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书》,约定将公司对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
司应收账款中的 2.4 亿元债权转为股权(通过子公司江苏设计谷持有其 2.22%
的股权),并将剩余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报告期内,该客户目前仍
在经营中,但相关货款催收无果,公司预计货款无收回的可能性,于 2019 年末、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以及计提的依据为: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
了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按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对于存在债务人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
与债务人诉讼仲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公司会逐项分析应收账款的
可回收性,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减值迹象,则公司对该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未对上述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主要是因为上述客户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或财务重组中,尚未依法宣告破产、
关闭、解散、被撤销。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披露上述客户破产、重组等程序进展,
待获取充分证据表明该款项无法收回时,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批准,依规核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充分,不存在应计
提而未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应收账款余额 56,179.58 76,711.75 65,438.53 65,492.86
账龄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 48,750.27 74,838.38 64,383.84 64,442.14
期后回款比例 86.78% 97.56% 98.39% 98.40%
注:2022 年 6 月 30 日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如上表所示,除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外,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回款良好。
(三)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横河精密 银宝山新 凌云股份 利安科技 顺威股份 同行业平均 毅昌科技
应收账款余额 21,199.01 67,179.90 390,448.97 未披露 63,933.89 135,690.44 88,572.52
坏账准备余额 1,446.07 10,928.32 7,067.45 未披露 4,265.44 5,926.82 33,879.86
坏账计提比例 6.82% 16.27% 1.81% 未披露 6.67% 7.89% 38.25%
项目 横河精密 银宝山新 凌云股份 利安科技 顺威股份 同行业平均 毅昌科技
应收账款余额 25,535.64 65,915.85 323,071.22 11,864.20 65,349.12 98,347.21 109,093.19
坏账准备余额 1,677.12 10,101.78 6,156.72 613.60 4,339.40 4,577.72 33,864.01
坏账计提比例 6.57% 15.33% 1.91% 5.17% 6.64% 7.12% 31.04%
项目 横河精密 银宝山新 凌云股份 利安科技 顺威股份 同行业平均 毅昌科技
应收账款余额 23,616.54 73,579.02 270,815.71 13,810.48 54,014.44 87,167.24 98,002.51
坏账准备余额 1,793.35 9,588.91 4,641.95 710.94 4,739.63 4,294.96 34,668.48
坏账计提比例 7.59% 13.03% 1.71% 5.15% 8.77% 7.25% 35.38%
项目 横河精密 银宝山新 凌云股份 利安科技 顺威股份 同行业平均 毅昌科技
应收账款余额 20,161.45 56,906.26 225,059.63 7,744.04 50,565.40 72,087.36 97,581.77
坏账准备余额 1,558.99 4,300.99 3,449.36 407.52 3,955.56 2,734.48 34,831.57
坏账计提比例 7.73% 7.56% 1.53% 5.26% 7.82% 5.98% 35.69%
如上表所示,申报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申请人坏账计提比例较高,主要是对信用风险明显偏高的客户进行了单独计
提。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北汽银翔、环球智达和乐融致新的货款。
单位:%
项目 横河精密 银宝山新 凌云股份 利安科技 顺威股份 毅昌科技
注:凌云股份坏账计提情况为其 2021 年应收汽车零部件客户的坏账计提比例。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除 6 个月以内略低外,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不大。
申请人 6 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低,主要与申请人自身客
户以及业务特点有关。申请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在 6 个月以内,使得 6 个月
以内应收账款的整体风险较低,因此针对 6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申请人采用了
较低的坏账计提比例;这也确保了申请人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在不存在重大差异的基础上,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应收账款账龄
结构,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综上,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合理、期后回款良好,与可比公司坏账计提相比,
更谨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公司对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 6 个月以内、7 至 12 个月分别
计提坏账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特点。
申请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 6 个月以内,故 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主要为
信用期内货款,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可收回性高,坏账损失较低。信用期
以外的应收账款与信用期以内应收账款在风险等级、坏账风险上明显不一致,具
有显著区别,是以申请人将 6 个月以内,7-12 个月作为两个信用风险组合,与其
自身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相吻合。6 个月以内账龄应收账款各报告期占比皆在
三、结合存货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波
动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一)结合存货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
波动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占比 期末余额 占比 期末余额 占比 期末余额 占比
原材料 7,008.01 22.71% 6,139.79 21.72% 11,556.03 29.54% 9,376.40 18.29%
周转材料 1,859.24 6.02% 1,857.48 6.57% 1,658.82 4.24% 2,077.24 4.05%
委托加工物资 595.88 1.93% 328.46 1.16% 1,045.86 2.67% 292.54 0.57%
半成品 7,193.55 23.30% 6,798.88 24.05% 5,451.64 13.93% 6,931.23 13.52%
库存商品 2,175.45 7.05% 2,330.37 8.24% 7,731.57 19.76% 9,440.42 18.41%
发出商品 12,035.61 38.99% 10,813.23 38.25% 11,680.04 29.85% 23,157.27 45.16%
合计 30,867.75 100.00% 28,268.21 100.00% 39,123.95 100.00% 51,275.10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主要由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原材料构成。
其中,占比较大的为发出商品,除 2020 年末外,其余各期末占比均在 40%左右,
半成品与库存商品合计占比各期稳定在 30%左右,原材料占比除 2020 年较高为
存货余额下降 10,855.74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下降 5,401.20 万元,原材料下降
加。
申请人主要从事家电、汽车、医疗健康等产品的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
机组装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产品系非标准化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
的方式组织生产,生产部根据销售订单和安全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实行统一
的生产调度,采购主要原材料,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产品发出并经客户
验收后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发货至验收确认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因产品类别及行业不同,存货周期跨度较大。原材料备货采购周期一般在 7
天-15 天左右;生产周期:精密模具一般在 60 天左右,整机在 20 天左右,注塑
零部件因行业不同,在 15-30 天左右;发货至验收周期:整机一般在 10 天左右,
精密模具在 30 天左右,注塑零部件发货至验收周期一般在 15 天-45 天之间。从
原材料采购入库至存货发出验收,周期在 37 天至 120 天之间。
申请人报告期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余额
/2022.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主营业务收入 108,236.45 315,121.10 260,961.25 303,520.94
主营业务成本 94,887.62 280,331.33 232,246.38 270,718.45
存货余额 30,867.75 28,268.21 39,123.95 51,275.10
存货余额/主营业务成本 16.27% 10.08% 16.85% 18.94%
注:2022 年 1-6 月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存货余额/(主营业务成本*2)
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差异不大,存货余额能覆盖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原材料 7,008.01 6,139.79 11,556.03 9,376.40
周转材料 1,859.24 1,857.48 1,658.82 2,077.24
委托加工物资 595.88 328.46 1,045.86 292.54
半成品 7,193.55 6,798.88 5,451.64 6,931.23
库存商品 2,175.45 2,330.37 7,731.57 9,440.42
发出商品 12,035.61 10,813.23 11,680.04 23,157.27
合计 30,867.75 28,268.21 39,123.95 51,275.10
存货跌价准备 1,604.95 1,308.82 2,882.17 4,577.66
存货净额 29,262.79 26,959.38 36,241.78 46,697.44
(续上表)
存货余额变动(期末-期初)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原材料 868.22 -5,416.24 2,179.63
周转材料 1.76 198.66 -418.42
委托加工物资 267.42 -717.40 753.32
半成品 394.67 1,347.24 -1,479.59
库存商品 -154.92 -5,401.20 -1,708.85
发出商品 1,222.38 -866.81 -11,477.23
存货余额 2,599.53 -10,855.74 -12,151.15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 2020 年末存货余额较 2019 年下降 12,151.15 万元,2021
年末存货余额下降 10,855.74 万元,
较 2021 年末增加 2,599.53 万元。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从存货构成来看,主要为 2020 年整机业务相关发出
商品下降,导致发出商品余额下降 11,477.23 万元;(2)从销售情况来看,主要
为申请人 2020 年营业收入下降所致。申请人 2020 年收缩部分整机业务以及受疫
情的影响,业务订单量减少,导致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 42,559.69 万元。
万元。2021 年进一步加强了存货管理,降低了存货周转天数。其次,从存货构
成及销售情况来看,库存商品下降 5,401.20 万元,原材料下降 5,416.24 万元,主
要是源于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的整机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所致。
元,主要为申请人 2022 年 5 月并购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存货余
额增加 2,800.15 万元,不考虑并购带来的影响,存货余额变动不大。
从经营模式来看,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存货周转天数在 35 天到 86 天之间,
与其“以销定产”模式下的存货周期(37 天-120 天)基本匹配。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与其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相匹配,具有
合理性。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余额 21,934.78 21,558.42 19,465.37 18,186.66
存货跌价准备
横河精密(300539.SZ) 831.69 694.18 821.72 469.90
余额
计提比例 3.79% 3.22% 4.22% 2.58%
存货余额 141,597.83 149,176.41 150,506.57 157,052.37
存货跌价准备
银宝山新(002786.SZ) 14,342.45 20,594.83 22,031.14 13,827.30
余额
计提比例 10.13% 13.81% 14.64% 8.79%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余额 238,498.80 223,990.91 192,687.50 198,728.42
存货跌价准备
凌云股份(600480.SH) 6,764.52 7,185.74 6,147.42 4,919.82
余额
计提比例 2.84% 3.21% 3.19% 2.48%
存货余额 未披露 3,721.81 2,272.78 1,598.20
存货跌价准备
利安科技(A22081.SZ) 未披露 91.70 184.61 108.05
余额
计提比例 未披露 2.46% 8.12% 6.76%
存货余额 40,956.57 43,589.58 41,034.70 35,810.30
存货跌价准备
顺威股份(002676.SZ) 1,937.29 2,199.38 1,812.19 1,198.00
余额
计提比例 4.73% 5.05% 4.42% 3.35%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计提比例 5.37% 5.55% 6.92% 4.79%
毅昌科技 计提比例 5.20% 4.63% 7.37% 8.93%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相比除 2019 年末计提比例较高外,差异不大。
状况恶化,公司对尚未交付的存货新增跌价准备 2,449.00 万元。
综上,申请人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不
大,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期后销售实现
情况
(一)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各报告期发出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发出商品 12,035.61 10,813.23 11,680.04 23,157.27
存货余额 30,867.75 28,268.21 39,123.95 51,275.10
占比 38.99% 38.25% 29.85% 45.16%
申请人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方式,同时,货物发出到验收确认存在一定
的期间,导致发出商品在存货余额中占比较高,期末余额较大。
申请人主要从事家电、汽车、医疗健康等产品的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
机组装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申申请人从发货到客户验收之间的间隔期因
产品类别及行业有所不同,整机一般在 10 天左右,精密模具在 30 天左右,注塑
零部件发货至验收周期一般在 15 天-45 天之间。
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发出商品 12,035.61 10,813.23 11,680.04 23,157.27
主营业务成本 94,887.62 280,331.33 232,246.38 270,718.45
月均成本 15,814.60 23,360.94 19,353.87 22,559.87
发出商品覆盖天数 22.83 13.89 18.10 30.79
注 1:月均成本为各期间主营业务成本的月度平均数
注 2:发出商品覆盖天数=发出商品/月均成本*30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各期末发出商品能覆盖销售天数为 14-31 天,位于发货
至验收周期内,与申请人的行业特征与经营特点相匹配。
综上,申请人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较高符合行业特征及申请人的经营特点。
(二)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大部分发出商品在期后 3 个月内由客户验收,申请人结转成本并确
认收入。期后 3 个月以内结转确认的比例分别为 94.24%、93.24%、93.25%和
品在发货 3 个月之后验收确认。除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出商品截至 2022 年 9 月
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末数 数 数 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发出商品 12,035.61 10,813.23 11,680.04 23,157.27
期后结转情况
金额
- 499.34 214.56 72.38
金额
期后结转合计 10,747.70 10,813.23 11,680.04 23,157.27
期后结转比例 89.30% 100.00% 100.00% 100.00%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尚未
结转金额
五、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情况及
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转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年初余额 本期计提和转回 并购增加 本期核销 期末余额
注:并购增加列式为芜湖汇展收购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和转回金额分别为-8,013.69 万元、-96.77
万元、-536.18 万元和-55.22 万元。2019 年,公司收回乐融致新 9,031.69 万元应
收账款,该部分应收账款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申请人每月梳理应收账款台账并与相关部门评估客户信用情况,在发现坏账
风险时,计提坏账准备,针对一般坏账风险,按照不同的风险特征组合,依据账
龄法计提,将坏账金额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款项收回时冲回原计提的减值损
失,针对重大坏账风险,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实无
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内部审批程序予以核销,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对抵。
综上,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符合申请人实际经营
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申请人遵循一贯性原则,
按照此原则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实际业务中,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
定依据为:
①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
A 库存商品
a 注塑零部件等成品:按照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
值确定的基础;无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的:库龄 4 个月以上的视同
变卖处理,将变卖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注塑类成本价的 60%、钣金类成本价的
b 整机产品:按照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确定的
基础;无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的:账龄 4 个月以上的视同变卖处理,
将变卖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成本价的 50%)作为可变现净值。
B 发出商品:按照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额的基础。
② 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
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具体为:
A 液晶面板:由于具有公开的市场的价格且可获取,按照该产品或同类产
品近期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确定的基础;若无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
价格的:账龄 4 个月以上:视同变卖处理,将变卖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成本
价的 50%)作为可变现净值;
B 注塑零部件等半成品:库龄 4 个月以上视同报废处理,将变卖后预计可
收回金额(注塑类 60%、钣金类 10%)作为可变现净值;
C 塑料粒子、镀锌板、低耗辅助材料:库龄 4 个月以上视同报废处理,将
变卖后预计可收回金额(塑胶粒子类、镀锌板类成本价的 60%,辅助材料类成本
价的 5%)作为可变现净值;
D 外购件:库龄 4 个月以上视同报废处理,将变卖后预计可收回金额(0)
作为可变现净值。
(2)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原材料 7,008.01 488.32 6.97% 6,139.79 367.72 5.99%
周转材料 1,859.24 116.84 6.28% 1,857.48 71.35 3.84%
自制半成品 7,193.55 449.96 6.25% 6,798.88 232.90 3.43%
库存商品 2,175.45 278.42 12.80% 2,330.37 201.37 8.64%
发出商品 12,035.61 271.43 2.26% 10,813.23 433.56 4.01%
委托加工物资 595.88 - 0.00% 328.46 1.91 0.58%
合计 30,867.75 1,604.95 5.20% 28,268.20 1,308.82 4.63%
(续上表)
存货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1,556.03 375.56 3.25% 9,376.40 622.27 6.64%
周转材料 1,658.82 6.28 0.38% 2,077.24 9.96 0.48%
自制半成品 5,451.64 370.55 6.80% 6,931.23 385.41 5.56%
库存商品 7,731.57 766.16 9.91% 9,440.42 2,265.10 23.99%
发出商品 11,680.04 1,363.54 11.67% 23,157.27 1,294.81 5.59%
委托加工物资 1,045.86 0.09 0.01% 292.54 0.10 0.03%
合计 39,123.95 2,882.17 7.37% 51,275.10 4,577.66 8.9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跌价计提比列分别为 8.93%、7.37%、
致新相关存货计提较高跌价准备所致。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如本题“三、结合存货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各期存
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
性”之“(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所示,申请人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不大,
具有合理性;因此,报告期内申请人已经根据存货的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方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以及存货库龄单独分析识别后认
定为陈旧、滞销且无利用价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合理、充分,能够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不存在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
节利润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存货已经
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
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等而转出存货
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和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额 并购增加 本期转回或转销 期末余额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金额分别为 5,015.18 万元、
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申请人无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情况,主
要原因为公司存货周转周期基本在 6 个月以内,已计提存货跌价准的存货基本
实现销售或处置。
综上,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或转销,符合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能
够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期后转销账务处理正确,不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转销调节利润的情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有效性;
的会计政策进行核对、分析;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露信息,了解行业相关产品业务流程,分析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确认
是否与行业特征相吻合;
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坏账准备计提、转回和核销的情况,并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询问并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的情况,并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单项计提明细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提坏账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在 6 个月以内所致,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
特点;
等原因所致,与公司实际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相符;
与行业特征、申请人经营模式相符,除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发出商品,其余各期
发出商品已全部实现销售。
计准则》规定;
的规定。
问题 4: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固定资产规模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战略转型,出
售部分固定资产。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家电整机业务的毛利率、产
能利用率、市场销售、未来规划等情况,说明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涉及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
领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业务转型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
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家电整机业务的毛利率、产能利用率、市场销售、未来规划等情
况,说明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家电整机业务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整机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整机业务收入 17,495.08 78,338.66 75,546.58 104,041.76
整机业务成本 16,043.49 72,330.11 67,539.53 95,467.16
毛利率 8.30% 7.67% 10.60% 8.24%
报告期家电整机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24%、10.60%、7.67%、8.30%,较为稳
定。
公司的整机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因不同订单的定制化需求差异较大,导致
加工工序、加工时间和产品设计结构各不相同。考虑到无法准确按照相关产品的
产量来确定公司整机的产能,故选取整机的核心工序组装线体的工时利用率来测
算其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类别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组装线体理论工时(小时/年) 21,600.00 49,680.00 56,160.00 56,160.00
组装线体实际工时(小时/年) 6,173.50 22,542.70 23,015.70 24,915.80
产能利用率 28.58% 45.38% 40.98% 44.37%
家电整机业务产能利用率在 2019 年-2021 年度保持在 40%以上,2022 年产
能利用率下降至 28.58%。
产品类别 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自产产量(万套) 14.65 76.81 61.86 143.39
外购数量(万套) - - 2.64 0.00
整机 总产量(万套) 14.65 76.81 64.51 143.39
销量(万套) 15.14 69.98 69.67 138.86
产销率 103.41% 91.10% 108.00% 96.84%
注:产销率=(销量+自用数量(如有))/(自产产量+外购数量)。
报告期内,申请人家电整机业务的产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与申请人所
处的行业产品特征及其经营模式密切相关,申请人实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
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产销率较高,不会积压大量存货。
家电整机业务各期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后订单金额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整机业务收入 12,239.67 17,495.08 78,338.66 75,546.58 104,041.76
注:期后订单金额是指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整机业务销售金额与在手订单金额
之和。
报告期内,申请人家电整机业务收入 2020 年降幅较大,主要系申请人家电
整机业务收缩,相应订单量的减少所致;2022 年 1-6 月份,家电整机收入持续下
降,与申请人调整业务结构的发展战略一致。期后订单金额约为 12,239.67 万元,
申请人亦无短期内关停所有整机业务的规划。
(二)家电整机相关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3,118.06 468.02 2,716.68 373.97 6,919.47 385.76 6,720.09 804.20
周转材料 31.37 23.62 27.72 7.37 49.39 - 11.39 -
自制半成品 12.25 5.90 13.25 0.96 1,303.13 155.79 3,004.29 -
库存商品 2,124.00 94.39 2,517.79 149.68 6,057.27 571.19 9,475.37 1,844.00
发出商品 1,698.54 10.72 333.18 29.52 2,857.51 155.85 14,644.07 51.53
委托加工物资 - - - - 1,297.08 0.10 186.45 -
合计 6,984.22 602.65 5,608.62 561.49 18,483.85 1,268.69 34,041.66 2,699.73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8.63% 10.01% 6.86% 7.93%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在综合考量公司发展战略、家电整机业务盈利情况、
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务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家电整机类存货性质、状况,以
及可销售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并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各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皆在 6%以上,2022 年 6 月 30 日为 8.63%。
(1)申请人进行战略转型,逐步压缩家电整机业务,执行以销定产政策,
控制整机业务存货规模;
(2)以销定产政策下,申请人一方面通过控制整机业务接单毛利,确保整
机存货销售价格高于成本,降低存货跌价风险。2022 年 1-6 月整机业务毛利率为
产模式使得申请人整机存货各期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未出现存货积压的情形。
(3)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结合整机存货的性质、状况,以及可销售情况,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实际计算时,通常以
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进行跌价测试,如果持有存货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通常以整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
算基础。
因此,申请人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各期末整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家电整机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40.16 1,537.75 - 2,002.40 56.56%
机器设备 1,153.41 720.72 - 432.69 37.51%
运输设备 59.82 57.80 - 2.01 3.38%
电子设备 254.64 221.19 - 33.45 13.14%
其他 417.11 348.94 - 68.16 16.34%
合计 5,425.13 2,886.41 - 2,538.72 46.80%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40.70 1,411.76 - 2,128.94 60.13%
机器设备 1,527.32 653.25 - 874.08 57.23%
运输设备 119.19 106.70 - 12.49 10.48%
电子设备 487.26 466.17 - 21.08 4.33%
其他 469.77 433.84 - 35.93 7.65%
合计 6,144.23 3,071.71 - 3,072.52 50.01%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97.41 1,302.79 - 2,294.63 63.79%
机器设备 2,068.81 678.65 453.30 936.86 45.28%
运输设备 121.57 98.43 - 23.15 19.03%
电子设备 508.67 380.86 6.39 121.42 23.87%
其他 469.77 349.15 - 120.62 25.68%
合计 6,766.23 2,809.88 459.69 3,496.66 51.68%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97.41 1,138.48 - 2,458.94 68.35%
机器设备 3,118.23 1,167.96 1,013.41 936.86 30.04%
运输设备 123.88 85.42 - 38.46 31.05%
电子设备 621.94 415.11 15.73 191.09 30.73%
其他 746.99 506.96 3.99 236.03 31.60%
合计 8,208.45 3,313.93 1,033.14 3,861.38 47.04%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各报告期末家电整机业务相关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
物及机器设备构成,其中房屋建筑物占比在 40%以上。随着申请人对家电整机业
务的调整,相关机器设备等资产逐步处置,原值逐年下降,2022 年 6 月 30 日相
关固定资产原值总额已下降至 5,425.13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 3,540.16 万元,
占比为 65.25%,机器设备原值下降至 1,153.41 万元,占比不足 25%。
各报告期期末,申请人对有迹象表明相关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了资产
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
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
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其中,2019 年,申请人对因业务调整处于闲置状态的家电整机相关固定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1,033.14 万元。
(1)报告期内,家电整机相关固定资产成新率较高,仍能够持续为申请人
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申请人家电整机业务虽总体处于稳步收缩状态,但其毛利率
一直较为稳定。考虑 2022 年 6 月 30 日后在手订单 1.2 亿元及公司的未来规划,
家电整机业务依然可以为申请人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2)申请人加强了长期资产管理,定期清理破损、闲置、终止使用的资产,
降低了报告期末需要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金额。对于整机业务,申请人执行收缩
战略,及时处置了闲置的固定资产。
(3)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结合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两个方面判断资产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从外部信息来源来看,家电市场及整
机技术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从申请人内部信息来看,整机相关资产未来仍能带
来持续、稳定的经济效益。
因此,各期末申请人整机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二、报告期内涉及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领域企业的
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业务转型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
营能力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内涉及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领域企业
的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毛
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新能源汽车 收入 18,385.24 14,304.51 7,500.47 1,058.33
注塑零部件 毛利 4,712.00 3,998.02 1,831.52 224.20
毛利率 25.63 27.95 24.42 21.18
收入 3,418.66 8,689.44 5,291.96 21.19
医疗行业注
毛利 990.78 1,221.92 2,097.96 1.48
塑零部件
毛利率 28.98 14.06 39.64 7.00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 1,058.33 万元、
分别为 21.18%、24.42%、27.95%和 25.63%,自 2020 年起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 21.19 万元、5,291.96 万元,
单位成本,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二)报告期内涉及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领域企业
的未来规划
公司自 2020 年开始推进战略转型,在原有的家电和汽车两大业务板块基础
上,进一步延伸出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两个新的业务方向。未来公司将坚定聚
焦新能源汽车行业、医疗健康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实现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
IVD 设备零部件及医用实验检验耗材等领域的创新和突破,瞄准国内国外两个市
场,紧扣国家产业政策动向和客户需求,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立足
于加强与行业内知名大客户的长期合作,着重顺应市场需求产品的开发拓展,致
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专业精密制造企业。
(三)业务转型不确定性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 1,058.33 万元、
为 21.19 万元、5,291.96 万元,8,689.44 万元和 3,418.66 万元,公司新能源汽车
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
(1)良好的客户资源
新能源汽车方面,公司自 2003 年进入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以来,公司与比
亚迪、奇瑞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合众汽车等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
系。随着汽车轻量化、电动化趋势的日渐凸显,公司在汽车行业客户方面的长期
积累及在轻量化业务、热管理业务方面的持续拓展,将为本次项目实施创造难得
的战略机遇和有利的先决条件。
医疗健康方面,公司依托国内一流的工业设计能力、快速成长的精密模具研
发制造能力、以及在高光、双色、IML 等先进制造工艺的跨行业整合能力,与迈
瑞医疗、达安基因、万孚生物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扩大了公
司的行业知名度与国内影响力,为公司持续做大做强医疗健康业务板块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
(2)生产研发能力
公司持续创新和新技术的投入,特别是在汽车轻量化方面,对后背门、前舱
盖等通过计算机仿真和大量实验模试制等手段积累了丰富的量产技术储备;在新
能源车热管理领域,健全的研发体系使得公司可以通过结构设计、仿真、实验测
试、数据分析等技术给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在医疗健康行业,特别是医用实
验检验耗材及精密模具领域掌握多腔模具的核心研发和制造能力。多年的技术研
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长势头迅猛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陆续出台多项引导、支持、鼓励新
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
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
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2020 年 12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2022 年 5 月 31 日,工信部办公厅等四部
门发布《关于开展 2022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能
源汽车不断向三四线城市以及农村地区下沉,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容。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 年中国汽车产量 2,608.20 万辆,同比增长
国汽车销量 2,627.50 万辆,较上一年增长 3.80%,新能源汽车销量 352.10 万辆,
较上一年增长约 1.6 倍,2016-2021 年复合增速为 47.3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亿欧智库的预测,2022 年-2025 年中国汽车市场仍将维持 2%-4%增长,
到 2025 年,中国汽车市场销量预计将首次突破 3,000.00 万辆大关,达到 3,048.90
万辆。
数据来源:亿欧智库
(2)医疗健康行业增长势头向好
造服务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20.7%,到 2020 年全行业规模约为 65.8 亿元人民
币。其中,中国体外诊断仪器市场规模约为 27.3 亿元人民币,体外诊断试剂及
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规模约为 38.5 亿元人民币。受政策和需求拉动,预计未来
十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第三方研发制造服务市场将快速
发展,预计 2020 年至 2025 年将以 21.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175.1 亿元人民
币,2025 年至 2030 年将以 19.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424.0 亿元人民币。其
中,到 2030 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的市场分别为 196.0
亿元人民币和 228.0 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
综上,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呈现逐步
增长的趋势,客户拥有较为良好的客户资源和生产研发能力,且整体行业前景良
好,因此,公司通过业务转型,减少家电注塑零部件收入的占比,增大新能源汽
车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的占比,这一业务转型存
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的业务收入呈
现增长的趋势,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的毛利率
较高于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因此,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比的提升,将提高公司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有利的影响。
(四)相关风险披露
保荐机构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第十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
申请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进行了充分地风
险提示,披露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严谨、充分的方案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
当前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市场需求、投资环境、公司技
术能力等作出的。如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
产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或是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等情形,可能
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并存在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风险。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8.574 亿元,不足部分以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建设。若未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而申请人自有资金亦出现不足或
投入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亦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并存在实施效果难
以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会随之增加,将导致相
关折旧增加。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
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关存货是否存在呆滞、残次、过期的情形,以及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损毁、闲
置的情形;
后销售等情况;
和减值测试方法,复核存货跌价测试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
配套产品的业务收入、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明;
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核查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产能利用率下降等情况对相关资产带来的影响,对家电整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
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减值资产分别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与整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充分;
逐渐上升,经营业绩向好;公司未来将聚焦新能源汽车行业、医疗健康行业的战
略发展方向,实现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IVD 设备
零部件及医用实验检验耗材等领域的创新和突破;
生积极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充分。
问题 5: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
品、新领域,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现有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2)结合募投项
目的进入门槛、技术研发难度、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人
员、技术、客户储备,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3)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
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4)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领域,项目投
产后对公司现有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涉
序 是否涉及
项目名称 产品类别 与现有业务关系 及新领
号 新产品
域
新能源汽 车轻量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 属于现有业务扩产及 进
化配套建设项目 内外饰部件 一步丰富产品产业链
合肥毅昌 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用液冷板
目(一期)
医疗健康 配套产 精密模具、医疗仪器
属于现有业务扩产及 进
一步丰富产品产业链
目 检验耗材
偿还有息 负债及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前舱盖总成、侧围总成、
翼子板、前后保险杠、后背门等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内外饰部件产品,该项目的投
产可以扩大现有相关产品产能并进一步丰富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品产业链,本次募
投项目产品在生产工艺、技术、应用领域等方面与现有业务或产品不存在重大差
异,不涉及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除后背门为新产品外,其余产品均有生产、销售;后背门
的注塑、涂装、涂胶等主要生产工艺均为申请人现有成熟工艺,目前该款产品处
于研发设计阶段。
本次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热管理用液冷板,该项目的投产可以扩大现有相关产品产能,本次募投项
目产品在生产工艺、技术、应用领域等方面与现有业务或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不涉及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已有生产、销售,不涉及新产品。
本次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精密模具、医疗仪器结
构部件、医用实验检验耗材(深孔板、移液吸头、离心管、冻存管、PCR 系列、
生化反应杯、细胞培养系列),该项目的投产可以扩大现有相关产品产能并进一
步丰富医疗健康领域产品产业链,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生产工艺、技术、应用领
域等方面与现有业务或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不涉及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除部分医用实验检验耗材(移液吸头、离心管、冻存管、
PCR 系列、生化反应杯、细胞培养系列)为新产品外,其余产品已有生产、销
售,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新产品已处于送客户验证认证或小批量试生产阶段,公
司开发此系列医用实验检验耗材产品前,已提前完成材料配方选型、精密模具设
计制造、精密注塑及自动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工艺验证和相关技术储备。
(二)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现有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伊始坚定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后,
不断地依靠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研制新产品,丰富相关下游行业产业链产
品,扩宽公司产品矩阵,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以及交易的可持续性,毅昌科技坚
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所涉产品及生产线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区别,属于公司
现有业务的一部分,该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补充完善,与现有业务存
在协同效应。
自 2020 年以来,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类产品收入占比不断提升,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领域的收
入结构占比,为公司自 2020 年开始推进的下游行业战略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入门槛、技术研发难度、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公
司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客户储备,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一)募投项目的进入门槛、技术研发难度、市场竞争格局
(1)资质审核与认证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
期)
首先,汽车部件供应商通过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后方可获的
供应商代码,承接汽车客户项目开发和订单,一般获取该资质需要半年左右的时
间。
其次,新车型从开发设计到最终 SOP 周期较长,全新车型一般需要 2 年左
右时间,改款车型需要 1 年左右。因为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所以整车厂确定供应
商后,供货关系长期持续稳定。
? 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首先,医疗 IVD 配件及耗材供应商通过 ISO13485 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后
方可获的供应商代码,承接医疗健康类客户项目开发和订单,一般获取该资质需
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其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批量供货需取得客户对产品的测试验证认可、质量
体系管理审查、工厂生产环境及高精度硬件设备的认可。模具及 IVD 配件开发
认证周期需要 3 个月-6 个月左右,耗材开发认证周期需要 6 个月-12 个月左右;
产品一经严格认定,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会轻易变更,供货关系长期持续稳定。
(2)公司技术水平获得了知名客户的认可
公司技术水平最好的衡量标准是市场的认可度,公司凭借高质量、性能稳定
的产品及过硬的技术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主要客户
包括比亚迪、奇瑞集团、零跑汽车、合众新能源等知名企业;在医疗健康行业的
主要客户包括万孚生物、迈瑞医疗、达安基因等知名企业。
(3)资金实力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均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买
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不断升级改造设备和技术工艺,业务开拓及业务实施
均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涉及多领域技术的融合应用,需经过设
计、加工、组装、检测等工序协同完成,各工序所涉及的技术均是决定产品质量、
产品性能的核心基础。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技术的积累,公司已建立起以高分子
材料成型、模具开发和精密制造、产品结构设计、仿真与实验等技术为主导的核
心技术体系,上述核心技术是公司创新研发的成果,亦是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和服务的技术基础。新进入企业仅通过资金或设备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简
单变更产品结构设计或参数的方式批量生产同等质量、性能的产品;行业内规模
较小的企业亦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才能实现多业务领域的产品
布局。
公司通过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不断研发新产品,适应技术不断更迭、需求
多样化、精细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公司需持续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规模基础上不
断丰富相关下游行业产业链产品,实现规模效应,通过销售规模扩大、产品总体
成本下降的双向优化,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处下游行业为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行业,所处下
游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这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1) 新能源汽车行业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陆续出台多项引导、支持、鼓励新能
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场空间不断扩大。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 年中国汽车产量 2,608.20 万辆,同比增长
国汽车销量 2,627.50 万辆,较上一年增长 3.80%,新能源汽车销量 352.10 万辆,
较上一年增长约 1.6 倍,2016-2021 年复合增速为 47.34%。2022 年 1-9 月,新能
源汽车产量 471.70 万辆,销量为 456.7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2 倍和 1.1 倍。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亿欧智库的预测,2022 年-2025 年中国汽车市场仍将维持 2%-4%增长,
到 2025 年,中国汽车市场销量预计将首次突破 3,000.00 万辆大关,达到 3,048.90
万辆。
(2) 医疗健康行业
造服务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20.7%,到 2020 年全行业规模约为 65.8 亿元人民
币。其中,中国体外诊断仪器市场规模约为 27.3 亿元人民币,体外诊断试剂及
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规模约为 38.5 亿元人民币。受政策和需求拉动,预计未来
十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第三方研发制造服务市场将快速
发展,预计 2020 年至 2025 年将以 21.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175.1 亿元人民
币,2025 年至 2030 年将以 19.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424.0 亿元人民币。其
中,到 2030 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的市场分别为 196.0
亿元人民币和 228.0 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
(二)公司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客户储备
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三大
平台,公司在 20 多年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吸纳和培养了一支涵盖汽车轻量化、动
力电池热管理、医疗健康等战略发展方向,包含工业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
仿真与实验等方面的博士、硕士等高级技术人才在内的产品技术开发团队 200
余人,在产品研发、工程设计、产品制造和交付积累有丰富的经验。
公司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项目管理运行模式,使公司吸纳和
储备了一批专注于汽车轻量化、动力电池热管理、医疗健康系统方面的高质量技
术、市场、制造、品质、供应链管理和技术人才。公司目前稳定的人才基础可以
保证募投项目的快速推进及实施。
公司持续创新和新技术的投入,特别是在汽车轻量化方面,对后背门、前舱
盖等通过计算机仿真和大量实验模试制等手段积累了丰富的量产技术储备;在新
能源车热管理领域,健全的研发体系使得公司可以通过结构设计、仿真、实验测
试、数据分析等技术给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在医疗健康行业,特别是医用实
验检验耗材及精密模具领域掌握多腔模具的核心研发和制造能力。多年的技术研
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能源汽车方面,公司自 2003 年进入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以来,公司与比
亚迪、奇瑞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合众汽车等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
系。随着汽车轻量化、电动化趋势的日渐凸显,公司在汽车行业客户方面的长期
积累及在轻量化业务、热管理业务方面的持续拓展,将为本次项目实施创造难得
的战略机遇和有利的先决条件。
医疗健康方面,公司依托国内一流的工业设计能力、快速成长的精密模具研
发制造能力、以及在高光、双色、IML 等先进制造工艺的跨行业整合能力,与迈
瑞医疗、万孚生物、达安基因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扩大了公
司的行业知名度与国内影响力,为公司持续做大做强医疗健康业务板块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
综上,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具有较强的人员、技术及客户积累,具备
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三)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在人员、技术、客户方面均有一定的技术和资源积累,
具备了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处下游行业为新
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行业,具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
进一步拉动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公司已经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知名企业,以及医疗健康行业的知名企业建立了
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产能消化,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
的产品销售渠道和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群体,与已有主要客户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合作;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下游新客户开发拓展力度;此外,公司将持续
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力度,扩充专业研发团队,强化产品研发升级,将技术优势转
化为市场优势,推进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整体较为可控。
三、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折旧摊销主要为土建工程、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并转固
后新增的折旧金额。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遵照公司
现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的规定进行测算,具体折旧政
策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算期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0 年,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入、利润总额预测,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折旧额在项目投资建设的第 3-12 年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3 T+4 T+5 T+6 T+7 T+8-T+12
新增折旧?
影响
目新增营业收入 58,820.60 117,641.20 140,142.00 140,142.00 140,142.00 140,142.00
?
入?
预计营业收入总
额 比 重 ( ?/
(?+?))
影响
目新增利润总额 5,954.60 16,174.20 19,636.00 19,521.00 19,521.00 19,832.00
?
项目 T+3 T+4 T+5 T+6 T+7 T+8-T+12
额?
预计利润总额比 32.77% 18.98% 16.61% 16.68% 16.68% 15.14%
重(?/(?+?))
注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利润总
额均包括“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相关数据;
注 2:现有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公司 2021 年数据为准,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 3: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完毕并进入稳定运营期后,将
每年新增年折旧金额合计约为 4,608 万元-4,230 万元,占运营期的公司预计营业
收入总额的比重约为 0.82%-1.06%,新增年折旧金额占运营期的公司预计利润总
额的比重约为 15.14%-32.77%。
项目投产初期,该部分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
的压力,但随着项目的达产,营业收入将会逐步提高,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因
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但若未来公司预期经营业绩、募投项目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则存在折旧对
净利润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
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一)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项目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性支出 投入金额
合计 15,000 / 15,000
(二)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肥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性支出 投入金额
合计 30,401 / 30,401
(三)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性支出 投入金额
合计 32,339 / 32,339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2020 年 2 月修订)中规定:“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
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
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本次募投项目中各项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均为非资本性支出,共计 16,439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之偿还有息负债及流动资金为 8,000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共计为 24,439 万元,占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 28.50%,符合前述监管规定。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产品、新领域;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入门槛及研发难度;了解公司是否具备募投项
目实施的人员、技术、客户储备,以及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业链,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新产品,主要是基于行业丰富产品产业链的角
度出发,新产品在生产工艺、技术、应用领域等方面与现有业务或产品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领域;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所涉产品及生产线与公
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区别,属于公司现有业务的一部分,该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
有业务的补充完善,与现有业务存在协同效应,项目投产后将提高新能源汽车类
产品、医疗健康类产品在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中的占比;
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通过分析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整体较为
可控;
一定的压力,但随着项目的达产,营业收入将会逐步提高,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
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但若未来公司预期经营业绩、募投项目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则存在折旧
摊销对净利润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规定的要求。
问题 6: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参股公司包括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高材
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请
申请人:(1)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结合上述投资行为的投资背
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详细说明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
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是否
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
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
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
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
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结合上述投资行为的投资背景、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详细说明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财务性
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1)《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关于财务性投资的
规定如下:
?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
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
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
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
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
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申请人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
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投资背景、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参股子公司 3 家,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单位名称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设计
沈阳毅昌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等
国高材高分子材料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等
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
通过控股子公司江
乐融致新电子科技 务;硬盘播放器的生产和销
(天津)有限公司 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
技术开发和销售等
目的主要为了满足公司对东北区域客户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就近配套。后续因
公司资金链紧张,暂停了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开拓,并于 2017 年
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
成后,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该公司营业期限从设立开始至 2033 年 12 月。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截止目前,沈阳毅昌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
向不一致,属于财务性投资。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93.98 万元、-84.47 万元;最近一年一期,公司通过沈阳毅昌发展取得的投资收
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 10%。
目前,申请人拟转让公司持有的该参股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如下:
(1)2022 年 8 月 29 日,申请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2022 年 9 月 16 日,申请人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所持
有的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信息。信息发布期为:2022 年 9 月
申请人股权转让的交易受让方尚需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相关交易待交易受
让方确定后依序进行。
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聚焦于研发医疗健康、电子信
息等领域的工程塑料,公司系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产业链上游工程塑
料领域的投资。公司自 2017 年 4 月参与设立该公司,其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
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属于工程塑料研发领域,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
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且持
有过程中及未来均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后续因乐融致新债务到期
后无力支付上述款项,故双方形成了相关的债权债务;2018 年 3 月,江苏设计
谷与乐融致新签署《债转股协议书》及《增资协议》,双方约定,将截止 2018
年 2 月 28 日,江苏设计谷对乐融致新享有的到期债权中的 2.4 亿元投入乐融致
新,成为该公司股东,本次债转股暨增资完成后,江苏设计谷持有乐融致新 2.22%
的股权。该公司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公司虽通过债转股行
为获取乐融致新股权,但公司同意债转股的初衷是为了拓宽销售渠道,增强与下
游客户的协同效应,并非为获取该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最
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机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模具设计、零部件注塑成型及产品组装的高品质综合服务。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的投资情
况
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是否属
序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业务情况 投资背景及目的 于财务
号
性投资
新能源汽车动力
芜湖汇展新 重点布局和突破新能
电池用液冷板等
产品的研发、生
限公司 理用液冷板产品业务
产与销售
芜湖汇展电 芜湖汇展直接 新能源汽车动力
汇展电控系芜湖汇展
全资子公司
公司 100.00%股权 产品的销售
通过该企业加强对安
安徽毅昌担任 徽徽合台的控制,此前
合肥特驰企 合肥特驰企业 已通过子公司安徽毅
业管理合伙 管理合伙企业 昌持有其 62.12%的股
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 权;安徽徽合台主要业
持股平台
伙) 执行事务合伙 务为汽车内饰零部件
人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
金华毅昌新 芜湖毅昌直接 汽车轻量化内外
提高汽车内外饰部件
产品产能
限公司 100.00%股权 发、生产与销售
综上所述,公司对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汇展电控技术有限公
司的投资主要为公司着力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用液冷板业务的
举措(液冷板系新能源汽车电池热管理系统关键零部件之一);公司对合肥特
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主要系公司通过控制该企业加强对
安徽徽合台的控制;公司对金华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主要系提高
公司汽车内外饰部件产品产能,更好地服务客户的举措;上述企业的投资主要系
出于获取技术、资源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
方向。因此,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不属于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
投资。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现逐条对比分析如下: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
日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投资或拟设立、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
或增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投资
金融业务的情形。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且余额不为零的相关会
计科目明细情况如下: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6.45 万元,
系申请人子公司重庆毅翔由于破产重整方式获得的力帆科技(601777.SH)A 股
普通股股票,力帆科技是一家以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及配件为主的公司,
非关联关系,2020 年因其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力
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裁定启动重整,重庆毅翔对其债
权转增持其母公司力帆科技(601777.SH)股份,申请人不以获取短期投资收益
为目的,故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其他应收款为 950.16 万元,主要
为押金、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428.37 万元,
系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待抵扣的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长期股权投资为 4,378.68 万元,系
投资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面价值,因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
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同,故属于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 617.19 万
元,系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和预付的软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除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另外参股子公司国高材高分子材料
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上述公司相关
投资行为未在资产负债表体现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持有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4%的股权,该部分
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故未在资产负债表体现;(2)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设
计谷持有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22%的股权;该部分股权形成的
主要原因为:2018 年度,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成为该公司股东,截止本反馈
回复出具日,江苏设计谷持有乐融致新 2.22%的股权。2018 年度,公司将该笔
投资行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乐融致新经营情况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8 年期末,该笔投资行为对应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为 0,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后,子公司江苏设计谷对乐融致新 2.22%股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
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因该项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截止 2019 年
期末,其公允价值为 0。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财务性投资余额为 4,378.68 万元,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56%,未超过 30%。
申请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
金的情形。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等关于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的定义及要求;
照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对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
司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
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
问题 7: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高金富恒及熊海涛女士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
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
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2)高金富恒认购资金的具体来
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
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高金富恒及熊海涛女士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
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
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
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高金富恒及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均不存在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高金富恒及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均通过高金集团间接持有
公司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高金富恒、公司实
际控制人熊海涛、公司控股股东高金集团出具的承诺,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等
资料,高金富恒、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公司控股股东高金集团自申请人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决议日(2022 年 7 月 15 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减持申
请人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高金集团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
内容如下:
“1、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控制的企业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7 月 15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
在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已公告或
未公告减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情形。
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广州毅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亦不筹划、制定或公告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的减持计划。”
申请人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内容。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高金富恒及实际控制人熊海涛
及其控制的企业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
情况或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金富恒、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申请人控股
股东高金集团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二、高金富恒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一)高金富恒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
根据申请人与高金富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高金富恒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承诺认购比例不低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
数的 30%(含本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高金富恒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未偿还的情形,有能力提供上述资
金支持。
经网络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
高金富恒不存在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高金富恒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高金富恒的资产总计
(二)相关承诺
高金富恒出具了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认购毅昌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我公司自有资金或以合法方式
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毅昌科技
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就本公司认购毅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毅昌科
技未对本公司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本公司本次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毅昌科技除
熊海涛以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出具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高金富恒的认购资金来源于高金富恒的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以及相关公告;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出具的承诺文件;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记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高金富恒及熊海涛女士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金富恒、熊海涛、高金集团已出具《关于特定期间
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高金富恒认购资金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问题 8: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于 2019 年将其拥有的广州开发区科丰路 29 号房地
产、以及子公司重庆设计谷 100%股权、江淮毅昌 40%股权转让给熊海涛控制
的公司。请申请人说明:(1)上述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交
易是否履行的必要程序;(3)上述交易的真实性。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述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当时受乐融致新、北汽银翔、环球智达等客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影响,
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为改善经营状况,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剥离非优质资产
等举措,优化财务和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能力。
(一)转让广州开发区科丰路 29 号房地产
广州开发区科丰路 29 号房地产为申请人持有,申请人在该地块上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2019 年起公司对家电整机业务进行调整,逐步关停位于该地块的整
机生产业务,使得相关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为优化和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财
务状况,公司转让闲置资产,因此该交易具有合理性。
(二)转让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 100%股权
重庆设计谷主营业务为汽车注塑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公司设立重庆设计谷
主要是为客户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产品,后续在经营发展
过程中因该客户订单量不足,公司在重庆地区的其他客户业务拓展不如预期,经
营业绩相对较差(重庆设计谷转让前一年度(2018 年)经审计总资产为 8,614.25
万元,净资产为 4,625.32 万元,营业收入为 4,985.21 万元,净利润为-200.33 万
元)。因此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整合资源,剥离非优质资产,故转让其持有
的重庆设计谷 100%股权。
因重庆设计谷发展不及预期,转让重庆设计谷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集中资源,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战略区域布局。
(三)转让参股公司江淮毅昌 40%股权
江淮毅昌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江淮毅昌主营业务为汽车注塑零部件的生产、
销售,其设立的目的是为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产品。后续在经
营发展过程中,江淮毅昌业绩未达公司预期(江淮毅昌转让前一年度(2018 年)
经审计总资产为 18,627.18 万元,净资产为 10,417.1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9,950.15
万元,净利润为 0.11 万元)。2019 年公司资金链紧张,需要回笼资金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故转让其持有的江淮毅昌 40%股权。
因江淮毅昌经营不及预期,公司转让江淮毅昌 40%股权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
链紧张的局面,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述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程序
(一)转让广州开发区科丰路 29 号房地产履行的程序
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闲置资产
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资产转让事项。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转让重庆设计谷 100%股权、江淮毅昌 40%股权履行的程序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资产转让事项。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上述资产的转让,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
实际控制的华新园公司取得受让资格。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豁免公司履
行因公开转让导致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而需要履行的关联交易相关程序。
对于上述房地产、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
对外披露公告。
三、上述交易的真实性
经核查公司与受让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公司的收款凭证等底稿文件,公司向
华新园真实转让了广州开发区科丰路 29 号房地产、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 100%
股权和参股公司江淮毅昌 40%股权。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人相关人员了解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履行的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转让广州开发区科丰路 29 号房地产、以及子公司重庆设计谷 100%
股权、江淮毅昌 40%股权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已履行相关的程序,
上述交易为真实转让。
问题 9: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
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
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一、申请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机的设计、
开发、制造及销售,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拥有 20 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营”业务,公司控股子公
司均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质,
亦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是否涉
及房地
企业名 与公司
序号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产开发
称 关系
相关业
务
工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
汽车零部件、电视机、烤箱、吸排油烟
机、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具、咖啡
机、电子衣柜及其模具的研发、加工、
制造、批发;整体厨房、复合材料建筑
青岛恒 模板的设计、研究、生产、批发及售后
佳精密 全资子 服务;汽车技术设计;电子计算机软件
科技有 公司 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
限公司 营);上述产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
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范围需经
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
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
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
安徽毅
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
昌科技 全资子
有限公 公司
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司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芜湖毅 控股子 公司持有 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昌科技 公司 99.72%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
是否涉
及房地
企业名 与公司
序号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产开发
称 关系
相关业
务
有限公 股权,子 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
司 公司安徽 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
毅昌持有 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
权 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
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
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
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液晶电视、液
晶模组及其零部件;从事液晶背光模组
紧密钣金件、高端电视结构件、金属模
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
件、家用电器、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
公司持有
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研发、
江苏毅 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自营
股权,子
昌科技 控股子 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
有限公 公司 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毅昌持有
司 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权
一般项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显示
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移动终端设
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
合肥毅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
昌新能
全资子 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公司 模具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
有限公
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设计服务;货物
司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是否涉
及房地
企业名 与公司
序号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产开发
称 关系
相关业
务
研究、开发、加工、制造、销售家用电
器、视讯产品、液晶模组及其零部件、
公司持有 液晶电视;模具手板加工;包装设计、
江苏设
股权,子 计、企业形象设计、工业设计咨询和培
计谷科 控股子
技有限 公司
毅昌持有 训);零配件及材料的技术咨询、专利
公司
权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畜牧机械销
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
南阳毅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
昌牧业 全资子
销售有 公司
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
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
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公司持有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沈阳毅 推广,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股权,子
昌科技 控股子 创业空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
有限公 公司 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毅昌持有
司 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权
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代理代
办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塑
料制品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金
属制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启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
全资子
公司
有限公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
是否涉
及房地
企业名 与公司
序号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产开发
称 关系
相关业
务
司 脂销售;蓄电池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
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
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家
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
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照明
器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金属制品销
售;电池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
公司持有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
重庆毅 电器机械零配件的生产、装配、销售;
股权,子
翔科技 控股子 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
有限公 公司 关材料的设计、生产、销售。(除依法
毅昌持有
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权
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建筑
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塑料板、管、型
材制造;建筑模板制造;家用电力器具
专用配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软件开发;
广州锴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金智能 全资子 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
科技有 公司 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
限公司 类商品除外);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
开发;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家用空气
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家
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
具制造;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
照明灯具制造;智能穿戴设备的制造;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
是否涉
及房地
企业名 与公司
序号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产开发
称 关系
相关业
务
造;LED 显示屏制造;电子白板制造;
礼仪电子用品制造
香港毅
昌发展 全资子
有限公 公司
司
芜湖汇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
展新能 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
控股子
(依 否
公司
有限公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内外装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通过
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
子公司安
生产、销售;工程塑料、精密塑料及制
徽毅昌间
安徽徽 品的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冲压
接控制
合台智 件及相关材料设计、研发、生产、销售;
控股孙 62.12%
公司 股权,通
有限公 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生产、销售;货物或
过合肥特
司 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驰间接控
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制 3.87%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股权
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家用电器、
通过子公
电子产品;加工、销售:模具;设计、
青岛设 司江苏设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营销策
计谷科 控股孙 计谷间接
技有限 公司 控制
理、房屋租赁;普通货物运输;货物及
公司 100.00%
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股权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通过子公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苏州毅
司江苏毅 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
昌新能
全资孙 昌间接控 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销售;
公司 制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销
有限公
司
股权 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涉
及房地
企业名 与公司
序号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产开发
称 关系
相关业
务
电子技术开发、研制、生产(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应按其规定办理);销售:建
重庆风 通过子公
筑材料、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
华电子 司重庆毅
学品)、电脑及软件、文化办公机械、
技术发 控股孙 翔间接控
展有限 公司 制
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电工器材、
责任公 100.00%
医药包装制品、标准紧固件、塑料制品、
司 股权
酒(限零售)及非酒精饮料(限分支机
构经营)
电控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汽车零
通过子公 部件和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芜湖汇 司芜湖汇 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展电控 控股孙 展间接控 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
技术有 公司 制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限公司 100.00%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
股权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合肥特 通过子公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
驰企业 司安徽毅
划;信息技术服务;佣金代理(除拍卖);
管理合 控股企 昌(作为
伙企业 业 执行事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有限 合伙人)
活动)
合伙) 间接控制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通过子公 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
金华毅
司芜湖毅 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
昌新能
控股孙 昌间接控 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公司 制 销售;模具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
有限公
司
股权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部分参股子公司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拥有 3 家参股子公司,其中参股子公
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除此之外,其余 2 家参股子
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营”业务,亦未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质,亦未实际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是否涉及
序 持股情 房地产开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况 发相关业
务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
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
沈阳毅昌科
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
公司
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
咨询,税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
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
研发;知识产权服务;创业空间服务;3D
国高材高分
打印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
子材料产业
创新中心有
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
限公司
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商标代理;生
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
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检验
检测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硬盘播放器
的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技术
通过子
开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通讯
乐融致新电 公司江
器材、移动电话、手机设备、手机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
津)有限公司 谷持股
动;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
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软件开发、软件
设计;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
是否涉及
序 持股情 房地产开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况 发相关业
务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设备安装、维修;提
供劳务服务;组装计算机;进出口及佣金代
理业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
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
珠宝首饰、饲料、新鲜水果、蔬菜、工艺礼
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
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
卉、装饰材料、酒水、箱包、鞋靴、图书、
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
出版物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质,存在房地产开
发、销售业务,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7,855.63 万元、
万元;最近一年一期,公司通过沈阳毅昌发展取得的投资收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
例不超过 10%。
目前,申请人拟转让公司持有的该参股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如下:
于转让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于转让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的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信息。信息发布期为: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申请人股权转让的交易受让方尚需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相关交易待交易受
让方确定后依序进行。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等业务;
务资料,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中不存在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相关的业务收
入;
核查其是否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资质以及是否正在从事房地产开发、
销售业务;查阅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证书;
合产权交易中心官网核查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
项;
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未
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除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均不存
在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针对持有的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目前拟通
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对外转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
的回复》之盖章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
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云龙 张敏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内核和风
险的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