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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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2-017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继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
 致歉声明》,获悉李继刚先生的父亲李明敬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
 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继刚先生的父亲李明敬先生本次短线交易
 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向      (股)      (元/股)     (元)
    上述短线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形成获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明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李继刚先
 生及其亲属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下:
李明敬先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李继刚先生本人的意见,李继刚先生对李
明敬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李明敬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李明敬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李明敬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以
后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二、备查文件
 李继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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