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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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钟雪松、同嘉投资、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承诺”中遗漏披露股
东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嘉投资”)、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量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量吉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淳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淳
康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内容。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告的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公司补充更正了股东同嘉投资、量吉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淳康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原内容为: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雪松、同嘉投资、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淳康投资承诺
  本人减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
                                 “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达嘉维康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
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更正后内容为: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雪松、同嘉投资、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淳康投资承诺
  本人减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
                                 “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达嘉维康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
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单位减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
“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达嘉维康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
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减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
“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或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
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其
他内容不变,因本次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在今后的
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增强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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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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