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000999.SZ)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购买其
所持有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208,976,160股股份
(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56%),并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立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昆药集团3,335,456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0.4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
华润三九将持有昆药集团212,311,616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召开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会议前向独
立董事提供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
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
一、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三、公司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
理,估值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
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兴田、屠鹏飞、许芳、刘俊勇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