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000999.SZ)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购买其所持有
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208,976,160股股份(占昆药集团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56%),并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
购买其所持有的昆药集团3,335,456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4%)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三九将持有昆药集
团212,311,616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昆药集团将成为华润
三九的控股子公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华润三九
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估值机构。
计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华润三九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