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熊猫乳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